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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大學會被推向“爛大學”嗎?

http://www.CRNTT.com   2018-06-21 00:27:47  


 
  前波士頓大學校長蕭拔說得更是犀利、尖銳:

  “學生不應該有選舉校長的權力,因為他們沒有判斷校長資格的能力。如果他們有這種能力,他們的父母就不該花錢送他們上大學”;

  “各院院長不應該有選舉校長的權力,因為他們要的是弱得不能再弱的校長”;

  “教授不應該有選舉校長的權力,他們要的也是最弱的校長。”

  伯克和蕭拔的話顯然尖刻難聽,但冷靜考量,還是很有道理的。術業有專攻,學問好的教授,不一定就是優秀的校長,也不一定就能判斷校長的優劣;同樣的,不一定學問好的教授,就能選舉出優秀的校長。本校教授們對校長遴選無投票權,校長就任後辦理校務可較少受束縛。而校長聽命於教授意見,反而削弱了校長管理的自主性。台大的教授、學生在這場校長遴選風波中,以一種“民主化”的訴求,反而忽略了遴選委員會的議事制度和權威性,會使得大學校長遴選失去獨立性和嚴肅性,使校長遴選和遴選委員會成為兒戲。

  遴選委員會稱:“依遴選辦法及遴選要點規定,校長遴選係由遴委會辦理,並非由校務會議辦理校長遴選。本校校長遴選作業,均已依上開法規辦理,完成投票作業而產生校長當選人,並依規定予以公告,且報請“教育部”聘任中。”

   然而,35位台大校務代表連署申請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認為校務會議才是現階段最有可能解決爭議的方法,希望“教育部”在校務會議解決爭議之前,不應核定遴選結果,而這些校務代表的做法,也是根本不尊重校長遴選委員會和校長遴選辦法的。

  令人遺憾的是,“教育部”也沒有旗幟鮮明地支持遴選委。“教育部”次長林騰蛟雖然指出“校長遴選委員會”、“校務會議”都是依“大學法”與相關辦法的規定組成、運作的。但又說:“教育部”能否解散(遴選委),過去沒有這樣的案例,法律依據還須釐清。言外之意,或許會解散、或許不會解散,閃爍其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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