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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喪葬文化之墓碑

http://www.CRNTT.com   2018-09-22 00:06:33  


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汪毅夫(來源: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9月22日電(作者 汪毅夫)1926年12月13日,顧頡剛教授在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倡設風俗研究會,他本人向風俗研究會申報了研究課題《廈門的墓碑》。顧頡剛教授提交課題成果前離開廈大到了廣州中山大學。                               

  墓碑是喪葬文化之重要一環,是有很多講究的。其中最為講究、也最值得講和研究的是墓碑的字數。一般說來,墓碑上的字分為竪排的三部分:立碑時間、墓主、立碑人。按生、老、病、死、苦的順序,從墓碑上之第一字數至最末一字(遇並列的橫排字,一行視為一字)要求應於“生”字,或避開“病”、“死“、”苦”三字。如果用數學公式來表示,則合於“總字數=5 X N 十 1(N為正整數)”者,從第一字數至最末一字必應於“生”字。我們來看一個實例。台灣進士汪春源的墓碑第一行7個字,第二行27個字,第三行7個字(其中橫排的“福、受、大、炘”和橫排的“寶、慕、秉”各視為一個字),總字數為41字,等於5 X 8 十 1,從第一字數至最末一字恰應於“生”字。                         

  閩台民間另有“三老合一生”的講究,即竪排的三行,字數都是7,每竪行從第一字數至最未一字均應於“老” 字,三個竪行連起來數,則第三個竪行的最末一字必定應於“生”字。這是因為其總字數是21,總字數等於5 X 4 十 1,合於“5 X N 十 1(N為正整數)”的公式也。              

      2018年9月21日
           

  (作者汪毅夫系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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