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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深度:王建民縱論兩岸經貿關係 | |
http://www.CRNTT.com 2021-06-04 00:14:55 |
其次,還需要觀察的是,兩岸關係在蔡英文上台以後陷入低潮和對抗,但兩岸經濟關係並未受到明顯影響,甚至還出現顯著增長。兩岸政經為何會出現這種嚴重的“政經分離”狀態? 誠然,蔡英文上台之後,因拒絕承認“九二共識”及採取“親美抗中”政策,導致兩岸關係持續惡化。但是,大陸在處理兩岸關係時,始終是從中華民族整體利益和兩岸同胞利益福祉出發,並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從未對兩岸經貿關係刻意採取限制性或遏制性措施,為兩岸經貿關係的發展創造了一個寬鬆的環境。大陸非但沒有用政治手段干擾兩岸經貿往來,持續推進兩岸和平發展、融合發展,甚至還採取了很多積極政策與措施鼓勵兩岸經貿關係的發展,包括先後出台了“31條措施”、“11條措施”、“26條措施”、“農林22條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穩定了台商信心,促進了兩岸經貿關係的發展。 因此,市場因素、產業結構因素和政策因素都促進了2020年以來兩岸經貿關係尤其是兩岸貿易的顯著發展。這麼看,就能夠理解在兩岸在政治對抗和兩岸關係惡化的情況下兩岸經貿依然能保持增長現象。 ECFA是否終止主動權在大陸手中 要看台灣當局的政策走向 中評社問:《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按理當於2020年9月12日約滿到期,值得注意的是,大陸雖可以但卻沒有單方面廢止,對此,您怎麼看? 王建民:其實,ECFA的協議里並沒有“十年到期條款”。ECFA 屬於WTO(世界貿易組織)下FTA(自由貿易協定)的一種變形,因此也受WTO相關制度的規範。按照WTO有關規範,FTA或ECFA早收計劃簽署後,應爭取在十年之內完成相關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其他相關貿易協議的簽署,從而實現兩岸貿易自由化。 不過,ECFA中確實有一個特別條款,即“一方終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海峽兩岸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止。”也就是說,一方可以單方面提出終止。這一條款是當時台灣方面特別提出的,其背景是馬英九當局在簽約過程中,受到了民進黨的強烈反對,在民進黨施壓與要求之下,台灣方面遂提出這一條款,是在為日後特別是民進黨執政後為台灣方面終止ECFA留有後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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