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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深度:梁美芬談香港管治人才

http://www.CRNTT.com   2021-06-30 00:02:17  


 

  社會的不滿意,主要是在於有一些判決在大家看來好像不公平,而在香港有兩種強烈不同的政見,就是愛國陣營和反對陣營。一個判決書出來,就會有一邊陣營的人非常不高興,我認為,司法機關當下最先要思考的是,怎麼使不同政治思想的市民尊重法庭的判決。為什麼要法治?就是要用最文明的方法去解決紛爭,這就是法律。所謂法治一定有個度,不可能令某一邊的人特別滿意,如果真的為公眾利益考慮,就只可以根據法律判案。所以改革的時候千萬不要快,而要像“治大國如烹小鮮”,要可以改善現狀,而不是倒退。

  我個人覺得有以下幾個方面可以改革。第一,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希望將來司法機構能夠努力、主動地在畢業生中去推廣,這些同學做了律師以後,讓他知道做了5年或者10年後有機會當法官。法官是一個擁有高尚情操的職業,市民給了很大信任,所以必須要有自覺,不能讓人覺得你偏袒某一方,法官判案如果經常給人這種印象,就會影響整個司法機構。所以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很重要,從現在來說,我們看到法官好與不好,都是經過委員會的推薦,但我們也必須要知道,委員會到底有沒有主動去選拔人才。

  第二,增加人手。現在我們有常任法官、非常任法官,我認為非常任法官可能要再開放一點,不單單給英美的法官委任,有一些很優秀的國際法庭的法官都來自馬來西亞和新加坡,我們更加希望這些人可以進入。此外,有很多年輕的大律師,他們覺得很難當上法官,很多時候都要透過中間人認識法官,所以我覺得這個制度要改,首先要公開。在選拔方面,一定要多想一些方法。

  第三,政治。如果一個服從“一國兩制”、在法律界經驗豐富的人,縱使他曾經參加過一些政黨,但比方參加了以後也是主要是做法律工作,我認為他退出政黨後還是可以考慮允許進入特區政府。

  我教書30年了,我不同的學生他們可能有不同的政見,但我給他們的寄語都是要公平公正,不要被政治思想含糊,判案突然很輕突然很重,打碎大家對司法機關的信心,這是不行的。我認為最主要是人才和品德,還有保持中立,用法律去解決民間的糾紛,包括“佔中”、反修例引起的暴亂,實際上都可以解決。另外我覺得還可以進行改革的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與司法公正有莫大的關係,法律援助一定要有基本的底線。有關假髮的問題,在我看來這不是關鍵,關鍵是內心,類似的問題可以讓終審法院大法官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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