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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洛西竄訪中國台灣地區,嚴重衝擊中美關係政治基礎,嚴重侵犯中國主權。 |
中評社香港12月14日電/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馮霞,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講師、台灣法學研究中心主任李大朋研究員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11月號發表專文《美國應承擔佩洛西竄訪之國際不法行為的國家責任》,作者認為:從國家行為的定性和歸責角度看,佩洛西的竄訪行為屬於美國的國家行為,這一行為違反了《聯合國憲章》國際法基本原則,也違反了聯合國2758號決議和1978年《中美建交公報》一個中國原則的國際法義務,構成美國的國際不當行為(不法行為),因此美國應承擔國家責任。作為這一違法行為的受害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權依據國際法針對美國政府採取反制措施,並依據有關國內法針對代表美國竄訪的佩洛西個人及其直系親屬採取制裁措施。由有關捍衛中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國際法和國內法構成的法律武器箱,為中國反制所有國家及國際組織實施的類似國際不法行為提供法律武器,中國要正確使用這一武器,使其成為應對境外反華勢力通行、常用、有效的武器。文章內容如下:
2022年8月2日,美國國會議長佩洛西不顧中方強烈反對和嚴正交涉,竄訪中國台灣地區,嚴重衝擊中美關係政治基礎,嚴重侵犯中國主權。中方多個部門密集發聲,闡明中方立場,向美方提出嚴正交涉和強烈抗議。2022年8月2日《紐約時報》就“竄訪”給出的英文翻譯最能體現佩洛西此次行為的性質:“a sneaky or illicit encounter, not an aboveboard meeting”,這是一個偷偷摸摸的或非法的碰面,而不是上得了台面的會晤。
筆者認為佩洛西的竄訪行為在性質上屬於美國的國家行為,違反了《聯合國憲章》國際法基本原則,違反了聯合國2758號決議和1978年《中美建交公報》一個中國原則的國際法義務,構成美國的國際不當行為(不法行為)而需承擔國家責任。對於這一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權依據國際法針對美國政府採取反制措施,並依據有關國內法針對代表美國竄訪的佩洛西個人及其直系親屬採取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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