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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曉軍: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內生動力與路徑

http://www.CRNTT.com   2023-01-25 00:08:36  


 
  (二)以通促融,鼓勵台灣同胞融入大陸鄉村振興建設。

  習近平指出:兩岸要應通盡通,不斷提升兩岸經貿合作暢通、基礎設施聯通、能源資源互通、行業標準共通,推進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打造兩岸共同市場,使兩岸經濟融合更加深入。當今的競爭,主要體現為創新能力和制度標準的競爭。在農業領域也不例外,祗有創新能力和制度標準時刻領先於競爭對手,才能立於不敗之地,否則,隨時都將面臨被淘汰的命運。“農林22條措施”中第21條“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茶葉、水果、花卉等農林產品的國家標準起草工作,共同促進兩岸標準互聯互通。”兩岸農業開展農業技術創新、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方面的合作,尤其是那些具有比較優勢和競爭力的農產品生產經營的創新和制度標準的設立更顯得意義重大。

  大陸鄉村振興戰略為台灣同胞的參與提供了廣闊舞台。要以大陸鄉村振興為契機,通過兩岸融合發展,引導兩岸農業、農村、農民的交流與合作健康、有序、穩步發展,有效落實各項惠台政策,推進農業制度化合作,打造兩岸共同市場,為兩岸農業合作發展助力,不斷提升台灣農民的獲得感與參與感,為兩岸鄉村融合發展增添新動能。

  (三)以惠促融,推進大陸惠台政策的細化落地。

  黨的十八大以來,大陸先後出台了“31條措施”、“26台措施”、“農林22條措施”等一系列惠台政策,給台灣同胞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和便利,為推進兩岸鄉村融合發展注入了新動力。由於受到台當局阻撓及落實機制的制約,惠台政策效益未能充分發揮。一方面,台灣當局對大陸惠台政策百般阻撓,出台了“反制”措施,同時極力“抹黑”,還通過“修法”“開罰單”等非常規指向性的手段,阻撓台灣民眾來大陸,這些手段對想來大陸或已經頻繁往來大陸的台胞形成了一定的“寒蟬效應”。另一方面,大陸惠台政策在宣傳、實施過程中,或多或少存在宣傳不到位、政策不落地、準備不充分的問題,導致大陸惠台政策的實施效果打了折扣,甚至在一些環節出現負面效應。

  要進一步推進大陸惠台政策的細化落地。如:在“惠台26條措施”中第15條“台灣同胞可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項目。”我們在推進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過程中,本著平等、民主、協商的原則,充分利用這條惠台政策,推動成立兩岸農民合作社,共同形成培育一些有利於形成兩岸之間平等、合作、互信、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規範性民間社團,創造兩岸共同利益,形成持續穩定完善的利益聯結機制。鼓勵、引導、支持其廣泛參與對接鄉村振興各項工程、項目、任務,及其配套的財政扶持、金融服務、用地用電和稅收政策、農業補貼、人才支撐、科技支撐,真正讓台灣同胞在大陸留得安心,幹得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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