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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明園獸首追索四大敗因

http://www.CRNTT.com   2009-02-27 08:33:17  


 
  在任曉紅看來,繼續打官司的打算有些不切實際,她表示,她自己不會再提起上訴,因為“這個案子的特殊性在於兩個銅首是150年前搶來的”。 

  不管這場官司是否要繼續下去,中國方面律師團的準備顯然是不太充分的。此前,有媒體報道“追討”律師團致皮埃爾.貝爾熱的律師信就存在不少問題。一名不願具名的法律界人士在閱讀信的複印件後表示,該信起草得不謹慎和規範,事實不够確鑿,操作手法顯得粗糙:譬如“佳士得”誤為“佳士德”,語氣也顯得情緒化。這位法律界人士說,追討律師團“要改進的實在是太多了”,包括準備工作不足、資金不足、中外溝通不足等一系列問題。 

  訴訟主體缺位成要害命門 

  法庭上,還沒有進入實質性的審理程序,法官一紙“原告沒有上訴主體資格”直擊控方要害。按照辯方律師的說法,具有上訴主體資格應該是中國政府或圓明園管理處等官方機構。 

  巴黎大法院的駁回聲明,在中國國內引起反響。究竟誰才具有上訴主體資格?《中國青年報》發表的一篇評論把批評的矛頭直指圓明園管理處,該評論文章認為,此次文物追索訴訟的最佳原告是圓明園管理處。“一些相關的政府部門,如圓明園管理處、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會的表現,實在令人沮喪之極。” 

  對於來自輿論的批評與質疑,圓明園管理處頗為無奈。圓明園新聞發言人宗天亮回應說:“圓明園管理處作為一個文物的行政管理部門,其所有職能的履行都是在目前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框架範圍內來進行。圓明園管理處聲明的言外之意,是國家沒有賦予它追討海外流失國寶的職責。 

  顯然,圓明園管理處受制於體制,而具有民間性質的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是否更適合擔任追討的主角呢?該基金副總幹事牛憲峰在接受《國際先驅導報》採訪時說,文物追討可以通過國際組織協商,通過文化交流等等方式,“但是一旦上了法庭,其他的路就都被封死了。通過訴訟就要有效果,不能鬧笑話。” 

  牛憲峰的話透露出他的擔憂。在他看來,一旦付諸法律,就要有把握,因為敗訴可能給以後的追討帶來法律上的障礙,“別人會把這當一個案例,拍賣流失文物因此也會成為一個默認的商業慣例。” 

  “一個人的戰鬥”行不通 

  對於此次中國民間律師團的追討行動,法國主流輿論普遍認為,因為時效問題難以成功。高美斯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也無奈地表示,深知要收回這些獸首絕不容易,絕不是以一人之力就能辦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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