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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毅參選模式與陳水扁趁亂獲利?

http://www.CRNTT.com   2009-04-06 06:43:29  


 
  倘李俊毅辭職參選,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必須在“立委”出缺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如果李俊毅是在正式投入台南縣長選戰時就宣佈辭去“立委”,那就是“立委”補選極有可能會與“三合一”選舉同時進行;倘若待到李俊毅報名參選台南縣長時才宣佈辭去“立委”,則“立委”補選是在“三合一”選舉過後才單獨進行。

  兩者都將遇到“陳水扁因素”。不管李俊毅何時宣佈辭職參選,陳水扁都將宣佈投入“立委”補選。但兩者之間的微妙差異是,倘“立委”補選與縣市長選舉同日進行,陳水扁就可製造“扁唐攜手參選”效應,將決定脫黨自行參選台南縣長的陳唐山,與參加“立委”補選的陳水扁扭成一體,發揮“一加一大於二”的“扁陳攜手參選”效應。不但是嚴重衝擊民進黨的縣市長選舉(李俊毅)和民進黨提名的“立委”補選參選人的壓力,而且也極有可能讓陳水扁、陳唐山拿下這兩個公職。

  而“立委”補選是在李俊毅帶職參選台南縣長,當選後才宣佈辭職,因而是單獨進行的話,則不但是無法使陳水扁製造“扁唐攜手參選”效應,而且在自己參選“立委”補選時,顯得較為孤單,無法催發更大規模的“陳水扁熱”。民進黨所承受的壓力,就可減弱些。因此,李俊毅是否帶職參選,或雖是辭職參選惟選擇甚麼時機宣佈辭職,都將對陳水扁、陳唐山的選情構成重要的影響。

  被羈押在看守所中的陳水扁,是否有資格參加台南縣“立委”補選?首先,“選罷法”並未規定被羈押即喪失參選“立委”資格,故顏清標就是在被羈押期內宣佈參選,並由其親屬、親信代其競選拉票,而且也幸而當選的。只不過是後來法院終審宣判顏清標罪名成立,必須即時服刑,才告別“立法院”,但他的“立委”權力並未隨之喪失,還可委托同黨(無盟)的“立委”代為投票。另外,國民黨的邱毅,也是在服刑期間參選“立委”(不分區)的。這對陳水扁來說,充滿了誘惑。其次,他已經宣佈退出民進黨,可不受民進黨的黨內規章的約束,因而就不存在被羈押不能參選的問題。

  那麼,陳水扁勝算的機率又若何?倘是屬於全島性的“總統”選舉,他幾乎是沒有贏的可能。但如果是屬於小選區的“立委”選舉,加上他是回故鄉參選,則不是沒有嬴的可能。當然,他更希望是所在選區包括官田鄉在內的葉宜津辭“立委”職參選台南縣長,這樣他就能嬴得更輕鬆。但這也並非“大局已定”,因為陳水扁還將受到許多因素制約。首先是因為陳水扁犯罪事實確鑿,讓挺扁的人“想挺也挺不下去”。特偵組起訴書對陳水扁夫妻的犯罪事實寫得一清二楚,叫挺扁的人無話可說。而且,“同志愛扁,但扁不愛同志”。陳水扁夫妻的自私無情引發嫡系的寒心與反彈。陳水扁能否戰勝這些障礙,還須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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