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動出擊的足壇打黑令人心憂 | |
http://www.CRNTT.com 2009-11-27 11:46:25 |
公安部11月25日在其官網上首次披露了“足壇打黑風暴”的成果。目前專案組已查明,王鑫、王珀、丁哲、楊旭等人,自2006年以來就先後利用商業賄賂的方式,對國內中甲聯賽個別場次比賽結果進行操縱。警方認為王鑫等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第一百六十四條(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等有關規定,涉嫌犯罪。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司法介入足壇“打黑”備受關注,社會各界也寄予厚望。回顧八年前的足協“打黑”,也曾是轟轟烈烈開幕,最終卻冷冷清清收場。龔建平是那次“打黑”的唯一成果。而且,龔的暴露源於他的主動“自白”和退贓——龔是一位“還有良知的裁判”。他的悔改之心成全他的牢獄之災。至今仍有不少公眾為這位昔日的“黑哨”鳴不平,“替罪羊”之說甚囂塵上。這裡的“不平”不是說龔罪不致罰,而是指向那些同樣也“黑”甚至比龔“更黑”的裁判、領隊、教練、球員甚至足協官員均被“選擇性不執法”了。 龔建平案留給足壇的另一個惡果在於,它讓“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的潛規則得到進一步的印證。在隨後的幾年時間里,時有“打黑”的風聲傳出,但事後都悄無聲息,無疾而終。 不過最近這起足壇“打黑”之風卻有些非同尋常。等待已久的媒體終於逮到了一個機會,將“重拳”、“席捲”、“風暴”等語加諸“司法介入足壇打黑 ”之上。等到“王鑫等人操縱球賽案”一公開,媒體反又冷靜下來。包括央視在內的一些媒體,不約而同地使用了“一條小魚”來比喻這一個案。的確,這例“足壇打黑第一案”,與公眾期待中的“打黑風暴”,尚有不少差距。從公開的信息看,王珀、王鑫等人用二十萬元製造假球,又通過賭球贏了十幾萬元,這與傳說中的天價賭資相比,不吝天壤之別。如果足壇黑幕只是些以十萬元計的營生,公安機關多年來費盡心力布下羅網,豈非是個笑話? 更應值得警惕的是,“王鑫等人操縱球賽案”並非公安機關自主發現、自主查辦的產物,而是源於“出口轉內銷”式的被動出擊。這和當年的龔建平“黑哨案”有著令人驚奇的相似。原來,早在2008年1月7日,新加坡反貪調查局就曾以涉嫌操縱比賽為由,緝拘了遼寧廣原俱樂部總經理兼領隊王鑫。王鑫在繳納了保釋金之後,扔下7名球員,棄保潛逃返回國內。新加坡警方立即發出國際通緝令,半年後,遼寧警方終於將王鑫控制。王鑫由此成為2009年中國足壇反賭風暴的起點。 公眾的憂慮在於,如果沒有來自新加坡的這份國際通緝令,中國的公安部門還能否發現,或能否及時發現王鑫等人涉嫌操縱球賽,並有商業賄賂行為?如果沒有獨立的發現能力,在這起“足壇打黑第一案”之後,公眾又怎能期待“第二案”,“第三案”乃至“第N案”? 有媒體報道,廣州足協秘書長楊旭、廣州足球俱樂部高管吳曉東以及財務總監等人已經被帶往沈陽“協助調查”。而進一步的偵查挖掘工作還在後面,究竟還有多少人會牽扯進去,現在還很難預測。此前有另一個消息稱,在過去的一年多里,中國足壇已經有上百人被警方要求“協助調查”。“協助調查”並不表示涉案,一年多來,除了這次的“王鑫等人操縱球賽案”,再無其他已進入司法程序的大案傳出,就是證明。就目前的信息來看,放言“風暴”為時過早。 “足壇打黑”已經拉開帷幕,這場從新加坡刮來的越洋之風,到了中國會不會成為一次蝴蝶的振翅?這一追問的答案還需要公安司法部門以更實際的行動來作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