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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簡單依據貿易條件決定貿易結構

http://www.CRNTT.com   2010-03-16 08:41:58  


 
  據此,我們可以得到的什麼樣的政策結論呢?

  第一,從中國的禀賦出發,中國應當優先發展勞動要素密集的產業,否則勞動力市場就將無法出清,社會總的福利水平就會因為失業率的上升而大大下降。

  第二,考慮到全球勞動要素大量過剩的事實,為保持中國勞動要素密集產業的出口競爭力,中國不應對勞動市場進行不恰當的管制與干預,特別是不應當對工資水平過多干預,因為工資率的變化取決於人均生產率的提高和過剩勞動的消失,前者與勞動者的人力資本之多少相關,後者則與人口數量相關,政策本身並不能改變由以上禀賦所決定的工資水平。

  因此,正確的政策干預應當是控制人口增長、發展教育、加快經濟增長的速度。歐洲企業競爭力的下降,以及日本企業與韓國企業的大量外逃,在很大的程度上都與政府對勞動市場的不恰當干預與管制有關(當然也與本幣匯率高估有關),比如歐洲對勞動者提供了過高的福利,歐洲與韓國都有強大的工會,日本則長期推行企業員工終身雇傭的制度。

  相反,中國在最近30年內之所以會成為世界工廠,就是因為中國始終保持著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工資水平和一個富有彈性的勞動力市場。因此,為支持中國的出口,保持中國製造的國際競爭力,我們仍然需要採取靈活的、富有彈性的工資政策和勞動政策,政府對勞動市場的干預最好控制在提供勞動培訓、就業信息、以及根據經濟增長確定合理的最低工資水平等範圍之內;

  第三,中國出口商品價格的下降並不一定等於出口傾銷,因為只要存在企業的利潤約束,一個商品的價格出現持續下降的趨勢必定是因為它存在報酬遞增的規模經濟。假如發生了出口商品的報價低於國內市場的報價,那麼很可能是因為國內市場不夠成熟,從而其在國內銷售的成本可能要遠遠高於在國際銷售的貿易成本所致。所以,政策制定者沒有必要去限制這樣的產品出口。

  當中國的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壓力下不得不以低價參與國際競爭時,只要其所創造的就業機會遠遠超過政府的補貼成本,那麼政策制定者就應當根據社會福利效應的大小,來決定給予這樣的出口產品已多大程度的補貼,而不是採取相反的限制出口政策;

  第四,進口商品價格的提高並不一定是壞事,因為這很有可能是由於本國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造成的。但是,近幾十年來,隨著以中國為首的一大批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崛起,資源品的價格卻因為其獨特的供求關係與市場結構而呈現出不斷上漲的趨勢。

  資源品價格之所以會出現快速的上漲,首先是因為資源的存量是有限的。因此只要走上工業化發展的道路的國家與人口數量越是龐大,那麼其供求關係就將越是趨於惡化,從而資源品的價格也就越是會趨於上漲。

  其次是因為資源品在地理上的分布是不平衡的。於是那些擁有巨大規模資源儲量的國家就很容易地獲得了市場壟斷權,資源品市場也就隨之成為典型的賣方壟斷市場,結果全球資源品的定價權自然就會轉移到作為壟斷者的賣方手中。在這種情況下,只要買方用任何方式給出增加購買數量的信號,比如增加購買訂單,或者採取本幣升值的做法等,都將導致賣方提升出售價格的反應,從而會導致資源品的價格越走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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