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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也會為陳水扁國際司法人權嗆聲嗎?

http://www.CRNTT.com   2010-07-16 09:09:38  


 
  在外來因素方面,主要是民進黨受到“死剩把口”的陳水扁的困擾,不但是派其兒子陳致中到高雄市小港、前鎮區參選市議員,與在同一選區的民進黨參選人爭搶地盤,迫得蔡英文主持民進黨中常會通過決議,禁止“五都”市議員籌組跨黨連線,否則以黨紀議處,以制衡陳致中和以陳水扁為首的“一邊一國連線”; 而且連陳水扁自己也嚷著要參選“立委”,由於“立委”選舉已改制為“單一選區兩票制”,陳水扁倘參選並當選,就等於是將本應勝算在握的同一選區民進黨籍參選人“擠”下來,令到本已是勢單力薄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更形孤立。而陳水扁一旦溜進“立法院”,就必然會炮火四射,與民進黨“立委”搶功,要不是炮火射到民進黨的身上,要不就是要搶奪民進黨團的領導權。對此有可能會出現的困境,民進黨當然也就不願為虎作倀,為陳水扁的“國際司法人權”發聲了。 

  何況,民進黨即使是要開聲,也將陷入喪失道義性困境之中。實際上,既然向來極度重視民主、自由和人權的美國政府,都卻在台灣司法機關尚未為“扁案”終審定讞的情況下,就決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已證明美國政府應該已經掌握扁家不法的確切證據,或是美方接受了台灣所提出的證據。何況,在“九一一事件”發生後,美國政府將反恐鬥爭擺放在所有工作的第一位,而“扁案”在美國所涉的洗錢案,是反恐鬥爭需要防範的最主要內容之一,美國政府當然有權在“扁案”未結案前提起民事訴訟。既然如此,民進黨再嗆聲,也必將是狂犬吠日,徒勞無功。相反,還將傷害到自己寄望甚深的美國政府的關係。 

  但被火燒到身上的陳致中,卻乎是不顧得那麼多了。他宣稱美國的司法程序一向很嚴謹,卻在台灣法院尚未做出最終判決前,逕行認定購屋的資金來源是洗錢、賄款或貪污,他質疑美方這項作法是拿特偵組的起訴書興訟,“邏輯上不合理”,讓他有點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不過,平時說話語氣頗硬的陳致中,似乎今次底氣不足,因而其這番話讓人聽得好像“輕”了一點,有氣無力。 

  實際上,美國國土安全部助理部長兼移民暨海關執法局長莫頓就指出,這項法院提訟“代表(美國政府)對外國腐敗官員為一己私利而濫權,然後將賄款放在美國金融系統的警告。”何況,台灣法界人士也表示,美國法律賦予司法單位可對尚未定罪的可疑資產沒收,對追討犯罪所得相當有效。雖然台灣屬於大陸法系,對犯罪所得追討,必須在被告的刑事有罪判決確定後,以併科、追繳等方式沒收被告財產,而判決確定前,僅能以扣押等方式將可疑的被告財產“凍結”;但屬英美法系的美國,在其法律制度設計“對物訴訟”的機制,即便刑事犯罪,美國檢察官也可不必等案件有罪定讞,只要掌握相當事證,就可用民事的手段,向美國當地法院提出沒收訴訟,不必以人作為被告,就可對物實施扣押等強制處分。美國在“九一一事件”後為反恐,結合各國強力打擊跨境洗錢,美國司法單位利用“對物訴訟”,直接沒收美國境內疑涉貪污、洗錢國外人士的可疑資產,成為反恐一大利器,也避免他國不法人士將美國作為避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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