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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地方融資平台需深度變革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30 08:06:19 |
《21世紀經濟報道》發表時評人劉曉忠文章表示,目前這份擬將出台的細則最突出的亮點是,對融資平台公司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若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可以這麼說,這對截至6月末持有7.66萬億元地方融資平台貸款的銀行系統而言,不啻為預警不良資產將反彈。 文章認為,引入政府會計準則理順政府資產負債結構、促使政府財報的標準化和定期披露制,並修改《預算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出台《政府破產法》等規範地方債亂象,是很重要的,但是只是技術性的,真正解決之道在於經濟刺激政策退出的久拖不決,製造了當前巨額地方負債風險敞口。這意味著面對日益壘高的政府負債,一旦政府無法或無力踐行償債承諾,其所擁有的強大權力將限制投資者對政府違約起訴的可訴性。目前政府、國企和銀行未能徹底根除的軟預算約束,既引發了各級政府或隱或顯的“瘋狂”舉債,又牽制了對地方債務風險敞口的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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