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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沒人敢問“高溫死人誰負責”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05 10:54:08 |
這些年來高溫熱死人不少,可我們見過誰為此而負責的?而“耽誤工期誰負責”倒現實多了,有非常實際的利益和責任。 近日,山東衛視報道說,今年7月30日至8月1日,由於高溫肆虐,濟南市中心醫院等3家醫院收治了許多因中暑入院的戶外勞動者,其中8人經搶救無效離開了人世。 面對如期而至的新聞。我們要堅持追問這樣的問題:高溫保護為什麼成為空談,法律為何不被遵守,誰來、又拿什麼來保護工人免於高溫工作的權利,誰又該為工人的死亡承擔責任? 當我們追問高溫死亡的制度性原因時,這樣一個細節讓人悲嘆———面對8名工人被熱死,濟南市城建委表示,7月初下發過一個應對高溫酷暑天氣的緊急通知,規定高溫天氣下戶外作業施工工地須限時停工。但這個通知缺乏強制性。“施工單位如果問,‘如果我耽擱了工期,誰來負責?’我們無法回答。一句“如果耽擱工期誰來負責”,一句“我們無法回答”,把高溫保護制度的軟弱暴露得淋漓盡致。制度的軟弱,就是工人權利的軟弱。 耽擱工期誰來負責,城建委說“我們無法回答”———其實,這麼簡單的問題怎能無法回答呢?一句話就可以將其駁回去:高溫熱死人,誰來負責?在道義和法律上,“耽誤工期誰負責”遠遠沒有“高溫死人誰負責”更強有力、更理直氣壯。 可是,這麼簡單的反問,有關部門卻沒有問出來。一方面,他們可能沒把工人的生命放在眼中,對他們來說,避免“高溫死人”遠遠沒有避免“耽誤工期”更重要,工期帶來的利益比人命優先多了。另一方面,在法律缺失的語境中,“高溫死人誰負責”可能是一個偽命題,誰負責?沒有人會因此負責。這些年來高溫熱死人不少,可我們見過哪個因此而負責的?而“耽誤工期誰負責”倒現實多了,有非常實際的利益和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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