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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制的三大弊端

http://www.CRNTT.com   2010-08-23 09:31:57  


 
  第二,法律條文的繁複有利律師玩法。由於普通法只重證據而無視事實,在寧縱毋枉的原則下,律師往往利用法律漏洞,為罪犯脫罪,所謂洗脫沉冤,其實多數是逃脫法網。這點只要從律師不同的收費就可以看出其中奧妙。故當年大盜張子強在眾目睽睽下劫走銀行七百萬元,事後也可以用打劫回來的錢聘用名律師為自己洗脫罪名,堂堂皇皇地走出法院大門。 

  第三,在司法獨立的保護傘下,法官可以不顧事實、不顧社會影響、不顧公眾利益,從心所欲的作出自己認為公正的判決,事實所見,法律傾向特權階級的例子數不勝數。更嚴重的是部分法官判案時經常帶有嚴重的政治色彩,作出違背整體社會利益的判決,若非有人大釋法修正其錯誤,香港七百萬人的福祉往往會被那些毫無社會責任感的法官一鎚敲碎。 

  在香港特權階級的渲染之下,香港法制被捧為公平、獨立及完善的法制。其實,香港的法制保護富人多過保護窮人;更甚者是不少人利用司法獨立將香港去中國化,滿足部分人惟西方馬首是瞻的心態。 

  香港的法制其實是殖民統治者留給香港人的緊箍咒,目的是要保護親西方人士繼續取西經,如果香港不進行司法改革,香港不但沒有公平,同時也會失去自己的尊嚴,並且讓社會長期處於動盪不安。 
 
  作者:梁立人 資深傳媒人;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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