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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地方收入關係必須調整

http://www.CRNTT.com   2010-10-29 08:06:46  


 
  當地方政府有了穩定且充分的財力以後,其事權的行使也就有了堅實的物質基礎。長期欠債的民生問題,如住房、教育、醫療、養老等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緩解甚至徹底改變。當然,這需要一個前提,即地方政府在安排財政支出時能調整現有的結構,將財政資金更多地投向於民生的保障和改善方面。

  由於中國地區間的發展是極不平衡的,一些社會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民生問題更為突出,而實現和諧社會需要基本公共產品和服務在各地區之間達到普及化、均等化,這就需要中央財政對這些地方提供更多的轉移支付和稅收返還,以幫助這些地區盡快解決基本的民生問題。

  文章最後說,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財力支持,因此,中央財政一定要轉變觀念,積極讓利於地方。在收入分配上,只有地方得大頭,中央得小頭,才能使各級政府的財權和事權相匹配,如此,包括民生在內的各項社會事業才能在足夠財力的支撐下得到順利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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