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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決推翻周占春所謂“總統職權說”

http://www.CRNTT.com   2010-11-12 08:46:43  


 
  最高法院昨日所作判決的意義,不僅止是在於確定陳水扁、吳淑珍的貪污受賄行為觸犯法律,因而終審判決其罪名成立,解除了不少民眾擔心又來一個“周占春”判決其“無罪”的疑慮,而且更重要的是,最高院的判決結果和判詞表述,都在實質上反駁了周占春的自由心證及對法律規定的胡亂解釋,這表現在:一、最高院對陳水扁“龍潭購地”案判處十一年定讞,認為只要公務員行為與職務具關聯,並具“實質影響力”,就是職務上行為,這實質上就是否定和推翻了周占春的所謂“總統無此職權”之說;二、只要公務員實質上職務影響力所及,就屬職務行為,而陳水扁、吳淑珍收受企業給款,陳水扁以“總統”身份介入龍潭購地,“行為與職務具有關聯性”,就已構成陳水扁以職務上行為行使收賄的對價,駁斥了周占春的“無對價”說;三、最高院引用“八四年台三字第一號判例”指出,職務上行為受賄罪的認定,應就職務行為內容、交付者與收賄者的關係、賄賂種類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不可僅以交付財物名義為贈與或政治獻金,謂與職務無關而無對價關係”,直接駁斥了周占春的荒謬邏輯。

  正因為如此,陳水扁被周占春判無罪的案子,在檢方上訴到了高院二審時,高院必會參酌最高院的這一判詞,對陳水扁予以有罪判決。這不在於判決刑期的長短,而是只要陳水扁在“總統”任內拿了錢,不管是否有行政職務,拿錢就是有罪。

  這個判決,應可讓泛藍支持者因周占春判決陳水扁無罪的悲憤心情得到紓解,對民進黨的選將也是一個打擊,因而對“五都”選舉將會產生微妙作用。正因為如此,本來就已經低調的蘇貞昌、蔡英文等人,昨日都更是啞口無言,唯恐激怒中間選民。

  作者:富權 來源:澳門新華澳報 201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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