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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改革應遵循稅收公平原則 | |
http://www.CRNTT.com 2011-02-05 09:20:35 |
房地產稅制改革意義重大勢在必行 文章稱,房地產稅屬於財產稅,是對社會財富存量的課稅,具有調節財富差距的功能。各國的房地產稅都是地方稅收,並且在多數國家是地方的主體稅種,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 中國現行房產稅制度的基本法規是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布的《房產稅暫行條例》,至今已24年多了,期間既沒有進行修改,也沒有通過全國人大上升為法律。特別是現行房產稅對個人居住房屋免稅,按照房產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餘值計稅,不符合財產稅的基本特征。這不僅使現行房產稅籌集財政收入的規模有限,難以成為地方的主體稅種,也使中國房地產保有環節缺乏稅收調節,不能發揮稅收對社會財富的分配職能。 為了進一步理順中央地方財政關係,完善地方稅收體系,發揮稅收對收入差距和財富懸殊的調節功能,解決土地財政的困局,推進中國稅制結構的優化,促進服務型政府建設,改革中國現行房地產稅制勢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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