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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理性增長速度有利可圖

http://www.CRNTT.com   2011-02-12 08:20:45  


 
  媒體披露的各地“十二五”期間經濟增長指標中,京滬等地的指標算是較為溫和,也有8%左右;其餘各地幾乎都高於京滬兩地的指標,不少地方提出要在五年內讓G D P再翻一番,也就是年均增長速度15%左右。目前還有一些地方尚未披露“十二五”期間的經濟增長指標,但相信誰也不甘人後。

  文章稱,揆情度理,不必過多指責各地提出這些高增長指標。發展經濟,人同此心。而且,各地想必是充分考慮了自己的現實可能,才敢提出這些指標。但是如果各地都要實現自己的增長指標,肯定大大超過中央預想的全國經濟增長指標。這又是國情、世情難以承載的。於是乎,必然出現新一輪中央宏觀調控與地方發展衝動之間的博弈。

  從以往10多年中國的宏觀調控過程看,當外部的亞洲金融危機、世界經濟衰退,或國內的“非典”、地震等自然災害來襲,中央需要刺激經濟保持增長時,各地熱情高漲,積極響應;而當產能過剩、局部或整體過熱,中央為整體經濟順利發展而採取收縮政策時,地方政府和企業通常都很不情願,甚至陽奉陰違。有時中央不得不採取包括行政措施在內的嚴厲手段貫徹調控意圖。這往往造成硬傷。

  文章認為,“十二五”期間,如國內外經濟形勢不出重大意外,為促進調整結構,轉變發展方式,中央宏觀調控的方向很可能是抑制各地的增長衝動。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抑制各地的增長衝動,除要曉之以理,繼續深入科學發展觀的教育外,更要誘之以利,通過制度安排,使尋求理性增長速度的地方有利可圖。例如,地方政府最大的利益所在,可能是增加財政收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提高所得稅,降低流轉稅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比重,或許是刺激地方政府不再單純追求G D P,自覺提高經濟發展質量的途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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