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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覺”的間接稅制約消費需求

http://www.CRNTT.com   2011-03-27 09:24:33  


  中評社北京3月27日訊/月入萬元到底稅負多少?有網友稱達6000多元,有記者採訪相關專家和算賬得知,個稅外加其他間接稅,即使極端情況下,可支配收入全部用來購買稅率最高的卷煙,稅負最高大約4698.4元。

  北青網-北京青年報發表譚浩俊的文章稱,當我們把關註的目光更多地放在個稅起徵點上,並為是否應當提高個稅起徵點、提高多少等爭得面紅耳赤、不亦樂乎的時候。殊不知,在日常生活中“不知不覺”繳納的間接稅,如增值稅、消費稅等,早已超過了直接稅,並成為制約消費需求十分重要的因素之一。

  眾所周知,直接稅和間接稅的本質區別,就在於前者納稅義務人就是稅收的實際負擔人,無法向他人轉嫁。而後者納稅義務人則不是稅收的實際負擔人,可以通過提高價格或收費標準等把稅收負擔轉嫁給他人。也正因為如此,兩者在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方面的作用也是不一樣的,前者由於針對的是特定納稅主體,因此,調節的功能就要強得多,作用也要大得多,後者則屬於普遍課征,調節的功能明顯偏弱,作用也明顯偏小。

  文章認為,更重要的,在管理制度尚不健全、行為尚不規範的情況下,間接稅不僅調節功能差,搞不好還會產生相反的作用。以吃喝消費為例,公款吃喝比較多的人,所購買的柴米油鹽等就相對較少,繳納的這方面的間接稅也相對較少,而鮮有或沒有公款吃喝的人,由於每天都需要購買柴米油鹽等生活必需品,所繳納的間接稅就要頻繁得多、數量也可能多得多。而具有公款吃喝“能力”者,往往收入水平又遠高於低收入群體。那麼,間接稅還能起到什麼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呢。

  所以,在絕大多數發達國家,都是以直接稅為主,且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仍在調整和優化直接稅和間接稅的比例。但是,中國的情況卻恰恰相反。據有關方面提供的數據,在中國每年形成的稅收中,間接稅的比重一般都在70%左右,而直接稅的比重則只有30%左右。對普通勞動者來說,這一比例就更加不協調了,除了個人所得稅、購買房產時繳納的相關稅收以及社會保險稅之外,基本都是間接稅。尤其是低收入人群,從表面看,基本沒有稅收負擔,既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因為買不起房不需要繳納房產稅,即便是社會保險稅,也因為收入水平不高、基數不大,繳納的數量相對較小。實際情況卻是,他們是最忠實、最沒有任何偷稅漏稅現象的納稅者。因為,柴米油鹽離他們最近,生活必需品也離他們最近,而圍繞這些商品所發生的稅收,無一不是間接稅,由消費者來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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