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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福宮“頂級私人會所”揭秘

http://www.CRNTT.com   2011-05-23 12:08:39  


 
  對每一個人開放無阻

  5月16日晚,故宮的官方微博發布情況說明,回應備受質疑的建福宮富豪會館。

  故宮方面首先重申了此前三天的說法,“不存在也不可能成為全球頂級富豪私人會所”,而後筆鋒跳轉,“北京故宮宮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未經院裡審批的情況下,擅作主張,擴大服務對象、發放所謂入會協議書”,“尚未實際開始營業”。對於發生在4月23日的開幕夜宴,則只字未提。

  故宮內部人士透露,故宮博物院的領導辦公室,離建福宮“很近,也就50米”。對於半年來建福宮內的熙熙攘攘,“不知情”實在說不過去。

  故宮是天地文雅的現代博物館,首務應為傳承文化、服務公衆,一位不願具名的文物界人士認為,商業營銷不應排斥,但“第一,不存在欺騙。第二,不傷害文化遺產本身。第三,不侵害公衆的基本文化權力。第四,不貪污腐敗”。按照他的標准,違反其中任何一條底綫都將不可容忍。在此基礎上,他主張可以進行合理的商業開發,不能輕視自由市場的商業力量,這肯定能給文保和事業帶來助力,“盧浮宮大都會也有比較像樣的餐館和咖啡館”。

  他的觀點跟中國文物學會名譽會長、著名文物學家謝辰生不一樣,謝辰生是直接反對在博物館和其他名勝古跡中建設會館的一個。他認為自己的觀點并不保守:“不是保守和先進的問題,這是原則問題。”

  在他看來,文化產業的內容必須是文化,比如出版、講座、展覽、印刷、複制品等,博物館絕不能產業化,“如果為了掙錢,那絕對錯了。為大款服務,我堅決反對。博物館不能變成百貨商場啊。”

  在法律與職業准則層面,也不難找到對博物館商業化的規定。

  在中國,文保單位的經營受到以下條例的保護:文物保護法第23條和第24條,“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作其他用途的,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准”,“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中,亦明示“在參觀游覽區內設置服務項目,應當符合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的管理要求,并與世界文化遺產的歷史和文化屬性相協調”。

  對於商業援助,《國際博物館協會職業道德准則》亦明確規定了機構的道德准則:“如果從商業或工業組織或從其它外界途徑尋找并接受經費援助或其它援助是博物館的一項方針,便需十分小心地對博物館與贊助人商定的關系作出明確規定。商業援助與贊助可能會涉及道德問題,博物館必須確保其標准及目的,不會因此類關系而受到損害。”

  即便有時存在分歧,但各方一致的看法是,博物館面對的必須是普通公衆。“愛之愈深,責之愈切”,在故宮方面的官方說明的結尾,故宮感謝了一段時間以來的監督者們。“管理和使用上,我院明確建福宮花園按照由故宮博物院直接管理、委托專業公司承辦的思路開展活動,這是與香港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共管期間所獲得的寶貴經驗,也是在探索保障建福宮花園的高標准維護、高標准服務,真正成為故宮博物院與社會交流合作的有效平台的妥善途徑”。

  多位文保界專業人士表示,重建後的建福宮是一種嶄新的事物,故宮應該重申它的定位:用於貴賓接待、舉辦新聞發布會、小型展覽、主題沙龍、講座等文化活動的場所。而面向的人群必須是“多樣多層次的”。

  無論如何,故宮是屬於公衆的博物館,對於每一個人,那裡都應該是美好和開放無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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