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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名貪官卷8000億出逃 怎應對?

http://www.CRNTT.com   2011-06-16 13:28:00  


 
■海外直接收受

  腐敗分子並不從國內向境外轉移資金,而是在境外直接完成貪污、受賄等過程。例如,發案單位在國外進行採購時,有實際控制權的腐敗分子可以通過暗箱操作得到巨額回扣。這些回扣不轉到中國,而是直接存入腐敗分子在境外銀行的賬戶,或轉換成境外的房屋等不動產。更隱蔽的做法是不涉及現金,而以安排子女留學等方式作為交易。

  ■通過在境外的特定關係人轉移資金

  此類參與轉移資金的特定關係人在他國均已取得合法身份,或者是留學,或者是他國居民或公民。境內的腐敗分子一方面可以通過其特定關係人以合法手續攜帶或匯出資金;另一方面,這些特定關係人利用其國外身份在當地注册企業後,以投資形式在中國開設機構,然後以關聯交易等形式轉移資產。

  案值與級別不同 逃亡目標國各異

  報告引用中國社科院的調研資料披露: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數目高達16000至18000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近年由官方媒體曝光的腐敗分子外逃或將資金轉移境外的典型個案不勝枚舉。這些犯罪嫌疑人潛逃境外的目的地主要集中於北美、澳大利亞、東南亞地區。

  具體來說,涉案金額相對小、身份級別相對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國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馬來西亞、蒙古、俄羅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腐敗分子大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一些無法得到直接去西方國家證件的,先龜縮在非洲、拉美、東歐的小國,伺機過渡;有相當多的外逃者通過香港中轉,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區位以及港人前往原英聯邦所屬國家可以實行“落地簽證”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國家。(北京青年報 記者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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