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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元首,法從何來 | |
http://www.CRNTT.com 2011-08-04 10:02:01 |
審判不是勝利者的報復 “不管你有多高高在上,法律在你之上。” 以往的歷史中,謀殺帝王的人不會廢除君主制本身,但查理一世的審判卻讓民眾深刻地意識到了絕對君權是妨礙自由的,開創和構建了全新的政治秩序,這一歷史時刻真正詮釋了“不管你有多高高在上,法律在你之上。”由此確立的原則也在後來歷次針對國家元首的審判中得到體現。在法庭上,並不因為是元首,就受到優待;並不因為罪大惡極,就“砍頭”了之;並不因為是“前朝舊主”,就一定要“斬草除根”。 智利前總統皮諾切特審判前先撤銷司法豁免權 皮諾奇特於1973年至1990年為智利軍事獨裁首腦,在軍事政變和執政期間殺害大批反政府人士,造成侵犯人權的事實。1998年,皮諾奇特在英國就醫時被當局扣留,2000年3月被引渡回國。2004年,智利最高法院做出終審裁決,取消這位前陸軍司令的司法豁免權,並裁定其具有接受審判的能力。一直到2006年12月去世,皮諾切特都沒有被定罪。但他曾公開表示願意承擔在他執政期間所發生的一切事件的政治責任。 智利政府提供的數據稱,皮諾切特執政期間至少有3197人因政治原因而遭到殺害,超過1000人失蹤。圖為皮諾切特的反對者在法庭外舉著“審判皮諾切特”的標語牌。 薩達姆受審時堅稱“仍是總統”,但最終被執行絞刑 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於2003年被美軍逮捕,伊拉克高等法庭組織的庭審中,薩達姆毫不理會法官的指令,堅持無罪申辯“我保留憲法賦予我作為伊拉克總統的權利。我不承認有什麼機構授權你來審判我,也不承認對我的指控。”不過,高等法庭依據謀殺和反人類罪宣布薩達姆被判絞刑。美國《時代》雜誌的評論稱,薩達姆在法庭上的表演,也許並不能為他在法律上爭取什麼優勢,但他把自己塑造成了與壓倒性勢力奮力鬥爭的傳統阿拉伯英雄形象。 菲律賓前總統埃斯特拉達審了5年終於認罪,但依據年齡又得到赦免 菲律賓前總統埃斯特拉達於2001年1月20日因腐敗醜聞下台,隨後受到侵吞國家財產、作偽證和非法使用假名罪的指控。在審理過程中,埃斯特拉達面對各項指控都拒絕做抗辯。他甚至解雇了所有辯護律師,也不承認法庭指派的為他辯護的律師,稱這樣做是為了“使現政府可以隨心所欲地處置他”。2007年9月,菲律賓反腐敗法庭以犯有盜竊國家財產罪判處前總統埃斯特拉達終身監禁,政府一個多月後又給予特赦,因為他的年紀在70歲以上,但條件是埃斯特拉達再不得從政。 秘魯前總統藤森依不同罪名經4次審判,最終以在家軟禁代替服刑 日本移民的後裔藤森與1990年至2000年兩度出任秘魯總統,並在第三任期內逃亡日本。2007年9月引渡回秘魯後,針對不同罪名,法院先後對藤森做出四次有罪判決。儘管藤森一直否認所有罪名,並稱對他的指控都是政治陷害。但在2009年9月還是宣布認罪。根據秘魯法律,多項刑期不能累加,這就意味著已經73歲藤森只需服最長的刑期,即25年。不過,秘魯刑法還規定,年滿70歲以上被判刑者可獲得減刑或以在家軟禁代替入獄服刑。 無論是300多年前的英國國王還是眼下的總統先生,他們被戴上鐐銬甚至走上斷頭台,都是因為其犯下的累累罪行必須得到法律的懲罰。殺死一個人不難,即使是國王,但如果法庭上有人企圖以暴制暴,那無異於對自己宣判了死刑。 (本專題寫作參考《弑君者》【英】傑弗里•羅伯遜 新星出版社2009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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