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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為何鼓勵陳致中參選“立委”?

http://www.CRNTT.com   2011-09-03 08:29:22  


 
  陳致中要參選“立委”,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為稻粱謀”。陳水扁的弊案定讞後,按新修訂的《卸任總統禮遇條例》規定,他原本可享受的卸任“總統”禮遇,全數被刪。陳家的生活來源尤其是吳淑珍的醫療費用,難以得到保證。就連陳致中自己的生活費也成問題,全靠其妻子黃睿靚教鋼琴的菲薄收入,是不足夠的。因而必須透過參選“立委”,並藉此名義籌款,在扣除選舉經費之後,其“選舉結餘款”就可作為生活費。而且,陳致中當上了“立委”後,每月二十多元的薪酬,加上黃睿覲也可藉著其作“立委”辦公室主任,向“立法院”申領“立委助理費”,就可以解決陳家的生活費用問題。

  實際上,陳致中當初參選高雄市議員,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為稻粱謀”。陳致中自己就說過,當時他曾拼命地找工作,但都沒有哪家企業好機關願意聘請他,他只好以參選市議員來解決“就業”問題。現在市議員權利被剝奪,當然還得找份好工作,“立委”就是最好的目標。

  然而,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他必須服完刑才可參選“立委”。而按“中選會”所制定的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規定,“立委”參選人應在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五日進行登記申請,因而陳致中必須在十一月二十五日前服完刑。而現在到十一月二十五日只有兩個半月的時間,陳致中的刑期是三個月,如是以一天社會勞動抵折一天刑期計算,恐怕已經來不及,何況還要等到高雄檢察署批准他以社會勞動代替服刑,才能開始執行,不過,倘高雄檢察署能在這幾天予以批准,陳致中也已每天加班的方式完成社會勞動,還是可以勉強趕得及參選登記的。

  否則,那就只能是讓其妻子黃睿靚“代夫出征”了。但黃睿靚的吸票能力不如陳致中,即使是能以當選,她的專業學的是音樂,也未必能進入司法委員會,為陳水扁找到“司法保護傘”,而只能是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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