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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稅收大爭議中的改革期待

http://www.CRNTT.com   2011-09-09 10:17:47  


    
  □ 破解難題在立法 
   
  我們認為,在我國稅法體系中,不合情理的稅法比比皆是,月餅徵稅和房產加名徵稅僅是冰山一角。那麼,我國為什麼會存在如此眾多不合情理的稅法呢?問題在於我國稅收立法制度存在較大缺陷。 

  主要問題是,我國稅法由行政立法,除了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今年剛通過的車船稅法外,其他稅法都由人大授權國務院制定暫行條例。這樣,行政機構就同時履行著立法、執法、司法職責,立法很大程度上是保障政府收入為最高目標,執法又要以保障政府利益為最高利益,而司法裁決也不能作為執法依據,三權集一身使稅收立法、執法和司法很難形成制約。權力機構更多關心的是依法徵稅,而較少關心依法徵收的稅是否合乎情理,稅法缺少自我糾錯機制。行政立法也使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權過大,稅法執行不統一,同樣稅法在各地執行差異較大,導致地區之間不公。 

  因此,要讓稅法合情合理,關鍵在於改革我國立法制度,由行政立法改為人大立法。人大立法之所以優於行政立法,至少使立法和行政分離,立法機構讓公民參與,將會使稅收立法更多傾聽民聲、反映民意、順應民心。今年,個人所得稅在修正時,用網絡投票方式,廣泛徵求民意,通過立法機構、行政機構和公民共同參與的博弈,最後在行政部門提出3000元起徵點方案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為3500元。為此,有專家撰文把500元稱為體現民意的500元,把網上投票稱為稅收改進一小步,民主立法一大步。體現民意的500元也使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變得更為合情合理,得到大多數公民認可。 

  在公民參與人大立法後,我國出現了公民關心稅法熱情從未有過的高漲,不但喚醒了公民維護稅法權益意識,也同時提升了公民履行依法納稅的職責。為此,我國人大也正在積極爭取收回稅收立法權,將稅收由行政立法改革為人大立法已納入人大“十二五”立法規劃。 
   
  □ 根本在於用好稅 
   
  這次有關月餅稅和房產加名稅的社會熱議,表面上來看只是有關稅收法、理、情的爭議,但從其所處的背景來看具有更為深層內涵。 

  我們認為,如果說今年個稅起徵點網上徵詢意見最後提高500元,喚起了公民維護稅法權益意識,那麼,有關政府部門“三公消費”遲遲沒有公開、公開的內容又很粗糙,濫用稅收的情況隨處可見,就更應激發起人們要求政府部門將稅收支出公開,並接受社會監督的理念。 

  一般認為,稅收事實上是政府代公民進行的公共理財。政府為什麼有權徵稅?是因為政府向公民提供了公民所必需,但無法由市場提供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務。公民為什麼有義務納稅?是因為公民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務。政府既然是代公民進行公共理財,那麼,政府就有必要公開其全部收支賬戶,為公民提供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務究竟花了多少錢?錢從何而來,是否有法可依,是否合情合理?花錢為公民提供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務是否為公民所必需?有限的錢是否花在公民最為迫切需要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務上?是否存在“三公消費”過高濫用稅收情況?諸如此類問題都要向公民有所交代,來接受公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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