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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扁案審判變俄羅斯輪盤

http://www.CRNTT.com   2011-10-16 08:06:07  


 
  當時外界對周佔春的判決已頗有微詞,批評周佔春玩文字遊戲,因為在現實的政治操作中,“總統”除了履行法律明訂的職權外,還深度參與各項經濟、民生決策。而就在“二次金改”案一審結果出爐不到一週,最高法院對扁家另外兩案的判決也形同推翻了周佔春的判詞:一是龍潭案中,扁暗助台泥辜家賣出一塊空置多年的地皮,事後收受辜家數億酬金;二是前一○一大樓董事長陳敏薰為求出路向扁家行賄買官。最高法院均判扁貪污罪名成立,並強調事實就是扁家收了辜家和陳敏薰的錢,並以手中權力替他們辦事,擺明就是受賄。因此,這次高等法院推翻周佔春一審判決,也是意料之中事。

  扁家同一件案子出現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二次金改案”並非首例。“國務機要費”案二○○九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扁珍貪污金額高達一億多元,判處無期徒刑;去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扁珍貪污金額僅一千多萬元,刑期也減至二十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有自相矛盾之嫌,遂發回高等法院再審;而上月第一次再審的結果更認為扁珍貪污金額為零,貪污罪名當然也就不成立了。三次審訊,三種結果,從“無期徒刑”到“撤銷罪名”,如此天翻地覆的逆轉讓人無所適從。

  可見,島內司法體係內部對於何謂貪污的定義並沒有一個原則性的判斷標準,而是“各自為政”。難怪有人把扁案比喻成俄羅斯輪盤,罪名是否成立全看哪個法官來扣扳機。看來,台灣司法部門很有必要就有爭議的問題形成法律共識,不可任由法官個人“隨心而判”地兒戲,否則民眾對司法的信心必然大受打擊。

  來源:2011年10月14日 04:47:31 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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