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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否定“九二共識”不啻是否定自己

http://www.CRNTT.com   2011-12-13 09:01:53  


 
  馬英九此言,全都是依據事實講話,而且甚至把推動兩岸關係發展的功能都奉送給了李登輝。事實上也確實是如此,如果不是李登輝當年順應歷史潮流,先後成立“國統會”、“陸委會”和海基會,並在“修憲”的基礎上,制定《兩岸關係條例》,就沒有海峽兩會進行協商的基礎。而且,如果不是李登輝派出其親信蘇志誠,先後前往香港、澳門、珠海,分別與曾慶紅、楊思德、許鳴真等人秘密會晤,就沒有一九九二年的香港會談及“汪辜會談”。人們對於此時的李登輝在兩岸關係的作為及貢獻,仍是予以充分肯定的。

  馬英九說,“九二共識”是李登輝時代種下的根,完全沒錯,這個“根”就是“國統會”定下的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國統會”第八次委員會議的重點議程,就是確定台灣當局關於“一個中國”的表達方式。會上先後有十位委員發言,其中有人從“左”的角度,質疑一旦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等同於提倡“兩個中國”甚至“一中一台”;也有人持“右”的立場,反對將“一個中國”明訂在事務性或常性的議題中。而“行政院長”郝柏村和“陸委會”主委黃昆輝,則由於負有推動政務之責,認為若不直接面對中共在“一個中國”問題上的挑戰,兩岸事務性協商就或將無以為繼,因而力主不妨以“各說各話”方式,尋求突破協商僵局的可能性。最後由“國統會”主任委員李登輝接納郝柏村和黃昆輝的建言進行裁示,請求與會委員通過此案,再經由研究委員對若干文字進行修改,終於完成關於“一個中國”涵義的定義。

  在“國統會”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之後,就為海基會於同年十月下旬在香港舉行的海峽兩會文書認證協商的過程及後續函電往來過程中,最終確立“九二共識”,提供了政治基礎和法源依據。因此,由黃昆輝核定並授權海基會主談代表許惠祐在談判桌上提出了對協議中有關“一個中國”的五種表述方式:一、雙方本著“一個中國,兩個政治實體”的原則;二、雙方本著“謀求一個民主、自由、均富、統一的中國,兩岸事務本是中國人的事務”的原則;三、鑑於海峽兩岸長期處於分裂狀態,在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咸認為必須就文書查證(或其他商談事項)加以妥善解決;四、雙方本著“為謀求一個和平民主統一的中國”的原則;五、雙方本著“謀求兩岸和平民主統一”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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