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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基本法》才能破解兩大居港權難題

http://www.CRNTT.com   2012-01-30 09:04:54  


 
提請全國人大釋法標本兼治 

  然而,上述均屬行政措施,只能在短期內發揮防止情況進一步惡化的作用。真要正本清源,還必須明確取消“雙非孕婦”在港產子即擁有永久居權的權利。而且,這種規定不能只針對內地來港孕婦,必須廣及所有國籍的雙非孕婦,才能真正體現香港作為法治之城,實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和原則。 

  而關於循法律手段撥亂反正,同樣不外兩途: 

  一,本港終審法院就外傭案及內地孕婦產子問題,啟動基本法第158條的機制,向人大提請釋法。誠如香港基本法委員會部分委員所指出的:終審法院在這問題上其實已有足夠理據,且可望得到社會的廣泛支持。 

  二,重新依照《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即有關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條文)立法原意,以及1999 年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釋法的決定,對現行法例進行修訂。事實上早在“莊豐源案”判決翌日,人大法工委負責人喬曉陽已公開指出:“該判決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有不盡一致之處。”可見人大就此問題早有釋法,完全有可能由本港終審法院依法自行糾正。 

  上述兩種方法,筆者以為還是由特區政府或終審法院主動提請釋法為最佳抉擇,尤其是由於終審法院稍後還將審理外傭居權案,如能就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機會,一次過澄清“雙非”孕婦在港所生子女並無居港權,以及外傭在什麼條件下才能申請居港,則大大有利於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陳振東 全國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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