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經濟縱橫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勿讓韓海警暴力執法繼續“偶發”

http://www.CRNTT.com   2012-10-18 12:36:41  


 
  法律問題需要從法律層面解決,法律解決的關鍵,是重事實,重證據,既然已不是“偶發”,既然韓方對致死原因說法閃爍,既然死者是中國公民,中方有權提出參與案件調查,以確保證據鏈的完整,從而切實查明真相,區分法律責任,保障中國公民的法律利益。

  韓方有無權限“執法”,執法方式方法是否“正當”,使用器械是否“非殺傷性”,這“非殺傷性”的“正當執法”究竟何以導致中國漁民被“殺傷”致死,倘中方不主動介入,最終結果恐要麼不了了之,要麼是韓方的一面之詞,既難以平息爭議,更無法警示後來,類似的“偶發”,只恐還會繼續“偶發”下去。

  不管中國漁民是否越界捕撈,韓方有無權限對中國漁船、漁民進行執法,中國漁民應負擔怎樣的法律責任,中方均有權、有義務對海外遇險的中國公民提供領事保護,即根據包括國際公約在內的國際法各項原則、雙邊條約或協定,及兩國有關法律,敦促駐在國有關當局公正、合法、友好、妥善處理案件,對責任給予明確、符合事實的交代,對責任人給予公正處理,這一切既是為了確保中國公民正當權益不受侵害,也是為了捍衛中國國家榮譽和政府公信力,是符合國際慣例和國際法精神的,且同樣應從事發第一天始,以實際行動加以爭取。

  更重要的是,這種“從一開始就積極介入法律程序”的姿態和行為本身,就應該制度化、常態化,這樣做既可切實保護中國公民在海外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也可有效提醒對方規範其執法行為,避免一而再、再而三發生不該發生的“偶發事件”,惟如此,才能真正防止事態的反覆發生影響兩國民間關係、感情,並“演變為兩國間外交問題”。

鏈接:韓國海警曾向中國漁民開5槍 最後一槍致命

  發布時間:2012年10月18日 02:08 來源: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韓國海警17日為殺死中國漁民事件辯護,稱其是“正當執法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中國漁民激烈抵抗,韓國海警感到生命威脅,發射橡皮子彈”,5發子彈中的最後一發擊中中國漁民張某的胸口,致其死亡。韓聯社、《文化日報》等媒體17日紛紛發表強硬評論,渲染韓國海警開槍的“合理性”,鼓動海警“鼓足信心”繼續嚴厲打擊中國漁船非法捕撈。中國外交部發言人17日表示,中國駐韓國使館和駐光州總領館有關負責人已分別向韓方提出嚴正交涉,要求韓方立即公正、負責任地徹查此事,嚴懲責任人。

  韓國木浦海警署17日下午召開記者會,介紹對海警16日射殺中國漁民的初步調查結果。木浦海警署署長姜成熙表示,韓國海警完全是按照事先制定的執法方案開槍,由於相關搜查正在進行中,因此詳細物證還不能公開。與此前媒體報道的兩名海警受傷不同,調查顯示,雖然韓國海警在執法過程中遭到中國漁民手持鐵器攻擊,但警員都穿著防護裝備,因此沒有人受傷。根據調查,海警的橡皮子彈是距離中國漁民大約10米左右發射的,共發射5發,其中第一發為對空警告發射,第2、3、4發對中國船員發射,第5發擊中中國船員胸部。姜成熙對中國漁民死亡表示“遺憾”,並表示將根據韓國法律進行調查。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