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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朱令案:人人皆可指證“凶手”

http://www.CRNTT.com   2013-04-25 12:05:30  


 
司法判定是否有罪,僅與證據相關  
   
  司法審判更注重程序正義——在證據不足或沒法採用的情況下,無法判定此人無罪

  就朱令案本身而言,儘管警方一直懷疑為朱令同舍和同班同學孫維是投毒真凶,同時說明有證據顯明是嫌疑人利用鉈中毒測試報告出得太晚,破壞了朱令宿舍的物品,使得仍還有小於1%的硬件證據缺失。但從1995年5月7日以來的11年(2006年),此案最終沒有進入法庭階段,北京警方一直沒有宣布偵破此案,也沒有公開任何有關的細節和原因。

  有網友分析稱,由於朱令的洗漱用品神秘失蹤,導致警方取證困難,而警方遲遲無法定論,除了傳說中的家庭背景,主要原因也是缺乏證據。而曾為美國最轟動的辛普森(O.J.Simpson)殺妻一案,也因為警方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存在違背程序法的情況,且無法排除存在合理懷疑的證據,最終在審判長達13個月之久,最後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辛普森竟逃脫法律制裁,陪審團最終還是宣布辛普森無罪。 

  這與犯罪嫌疑人是否真實的作案並無關係;在刑事判決中被判無罪的辛普森,在民事訴訟中需承擔巨額賠償,此判決得到64%的民眾支持

  但無論中國、美國,刑事、民事,審判都必須以證據為基礎,但對證據的效力、取舍有不同原則,取舍就是辛普森案在民事和刑事上出現不同判決的原因。

  由於在美國,刑事判決和民事判決是分開進行。因而,在辛普森隨後的民事判決中,陪審團依據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同的訴訟程序及證據證明力,在刑事訴訟中判辛普森無罪,在民事訴訟中判辛普森承擔3000多萬美元的巨額賠償。美國民眾在對刑事判決驚訝的同時,卻平靜的接受了民事判決,隨後的民意調查顯示,有64%的民眾支持這一判決。 
  
  結語:儘管警方“鎖定犯罪嫌疑人和調查取證”皆是司法程序,與公眾討論無關;公眾討論在證據不明的情況下,更沒法對案件的司法程序產生影響。但每一位公民都有質疑司法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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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復旦的黃洋 清華的朱令幾乎已被遺忘

  2013-04-19 04:29:08 來源: 成都晚報(成都) 

  復旦投毒案尚處於一團迷霧中,公眾視線卻被牽引向19年前的清華大學女生朱令鉈中毒事件。與復旦的黃洋一樣,朱令當初也是莫名其妙發病,最後在網絡的幫助下得到確診和救治,但鉈中毒的損傷不可逆轉,朱令如今連生活都不能自理。

  當年,朱令的同宿舍女生孫某被指有下毒嫌疑,但警方隨後解除其嫌疑。

  19年的案件至今未偵破,不少人希望可以借此機會重新偵辦朱令案,讓真相大白天下。

朱令是誰?

  19年前莫名中毒 撿回一條命

  朱令是清華大學1992級化學系女生,在1994年11月底突然發病,此後很長時間,在網絡的幫助下才確定是鉈中毒。經過十年多的康復治療,由於鉈中毒損傷的不可逆轉性,朱令的智力、視覺、肌體和語言功能都沒有得到恢復,留下永久的嚴重後遺症,朱令的生活根本無法自理,智商也只相當於六七歲的孩子,必須由年邁的父母照料生活起居。

  同宿舍的孫某當時被警方確認為嫌疑人。但後來又解除了其嫌疑。此案拖至今天,仍然懸而未解。

怎又翻出?

復旦同類案發 刺激了她的老同學

  貝志誠,網名“一毛不拔大師”,朱令的高中同學,從1994年朱令中毒開始,他一直為朱令想辦法、討說法。這次復旦投毒案發生後,他在微博上呼籲重新關注朱令中毒案。

  4月17日,貝志誠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爆出孫某曾向好友發布“發帖指南”以充當“水軍”的猛料。

  貝介紹,“發帖指南”是當年黑客攻入孫某的郵箱獲得的,羅列了一些回帖綱要和注意事項,甚至還包含“孫某她們宿舍非常和睦友好,從未有過任何矛盾,所有舍友人都很好,朱令中毒不可能與她們宿舍有任何關係”等回帖例句。在回帖綱要中,要求“發表對孫某的了解信任支持言論”,並對哪些人說什麼部分做了明確分工。

  貝志誠說,他本來沒有將案件的重點放在凶手上,直到2006年孫某在天涯辯解,他才“怒不可遏”。這次復旦出事,再次刺激了他的神經。

為啥未破?

宿舍女生曾是嫌疑人 但缺乏證據

  孫某當時被認為是唯一能夠合法取得鉈鹽並接近朱令的人。警方曾對孫某展開調查,但由於鉈中毒測試報告出得太晚,朱令宿舍的物品被破壞,使得證據缺失,案情始終沒有突破性的進展。

  2006年,朱令案再次在網上被熱炒,懷疑矛頭再次指向孫某。孫某發帖,再次否認自己曾經投毒,並逐條解釋回應網上的懷疑。孫某回憶稱,1997年4月2日,警方曾要求她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樣的紙上簽名,在經過8小時的連續突審後,家人接孫某回家。“1998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公安14處宣布解除對我的嫌疑,他們承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和朱令中毒有關。”據南方日報

5年前媒體聚焦朱令案

辦案警官說“這事敏感”

傳嫌疑人有特殊背景

  2006年1月,南方人物周刊曾刊發報道,稱“清華才女中毒案十年未結,傳言嫌疑人有特殊背景”。以下節選其中部分

  曾主要負責這個案件的公安局十四處李樹森,接到記者電話時態度很和善,“這件事在調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結論,從個人來講,我不願意回答;從公安民警的紀律來說,我不宜發表意見。領導要求我怎麼向媒體說一些事情,我只有照辦。”由於公安紀律的要求,他表示只能說抱歉,沒辦法開口回答問題,“這件事情很敏感,過去那麼長時間了……”

  坊間傳言是,嫌疑人有著特殊的家庭背景。但此觀點道理幾何,尚無人能夠考證。(據南方人物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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