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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徒還是英雄—— 斯諾登問題的憲法解讀

http://www.CRNTT.com   2013-07-06 10:19:08  


 
  換言之,在安全面前,自由是要做出一定讓步的。顯而易見,只要建立了國家,只要我們不是一群生活在無政府狀態下的烏合之眾,任何人的自由都不可能是無限的。如果有人不適當地行使自由,損害了國家安全等公共利益,那麼他就必須為自由的濫用付出代價。然而,這只是問題的一面。另一方面,人類並不是一堆匍匐在政府庇護下的爬蟲,可以為了安全而犧牲一切。至少,我們不應犧牲那些不損害安全的自由,也不應以一種懦夫心態對自由的可能後果進行無窮盡的推測,惟恐“樹葉落下打破頭”——假設對政府的任何揭露或批評都會損害政府形象,危及執政合法性,造成國將不國、社會動蕩、天下大亂……在這種心態下,我們只配過可憐蟲的生活。而吊詭的是,雖然每個人都戰戰兢兢、如履薄冰,沒有自由的生活反而是極不安全的。美國政治家、發明家富蘭克林曾說:“那些為安全而犧牲自由的人既不會得到自由,也不會得到安全。他們沒有資格得到其中任何一個。”

  在常態下,自由不是安全的敵人;恰好相反,安全離不開自由,尤其是言論自由,因為自由是自衛的前提。我們自己的無數歷史教訓驗證了這一點。想當年“大躍進”的時候,假如農民能對自己的真實處境說上幾句話,大饑荒也不會發展到那麼慘烈的地步;假如彭大元帥可以替農民“鼓與呼”,而不被禁言並被打倒,他的話也許能給這個瘋狂的民族及其領導人帶來一點警醒;假如當時的媒體能夠報道“信陽事件”等開始發生在全國各地的悲劇,中央看到後肯定會採取緊急措施,救饑民於水火;或農民哪怕有那麼一點逃荒要飯的自由,也不會活活餓死在自己家裡……

  那個瘋狂的年代終於離我們遠去了,不是因為我們幸運,而是因為我們至少有了說話的自由,以至很難想象如此大規模的人道災難會靜悄悄地發生。近年來,全國各地屢次發生環境抗議事件,市民們的“集體散步”逼退了好幾個安全性能存疑的大型工程。這種做法或許會給當地經濟發展帶來不利影響,但是至少讓當地居民生活更安全了。我們今天之所以更安全,正是因為我們比以往更自由。

  當然,在涉及反恐等特殊情況下,自由與安全可能發生衝突,而理性權衡二者的複雜關係即為國家立法的任務。只有這樣的法律才能被用來懲罰違法者,因為它們所保護的是真正的國家安全利益。美國政客大都指責斯諾登是“叛徒”,因為他顯然違反了《反間諜法》,還盜竊政府機密文件,因而必須將其繩之以法,任何國家都不得窩藏罪犯。但這些說辭多為政治表態,不足以成為遣送或逮捕的法理依據。一般情況下,違法者固然是罪犯,不過這裡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所違之法必須是正當的法、合憲的法,而不能是明清之際思想家黃宗羲所批判的“非法之法”——或用現代話語表達,侵犯人民基本權利的惡法。“非法之法”違背了更高的法律——國家憲法與自然理性——因而根本不成其為法,沒有法律所應具備的強制效力,政府當然也就不能依據它們來懲罰人民,否則真正的違法者恰恰是執法者。

  因此,斯諾登是英雄還是叛徒?這個問題的答案取決於他所違背的法律本身是否符合更高的法——美國聯邦憲法,尤其是其中保護言論自由的第一修正案,以及被最高法院解釋為保護隱私的《權利法案》其他條款。如果符合,他就是國家叛徒,理應受到法律制裁;反之,如果政府所用之法是剝奪言論自由、侵犯個人隱私的惡法,就不能成為制裁的正當依據,而他也搖身一變成為捍衛憲法自由、揭露政府陰暗、促進社會知情權的大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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