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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八駿:如何判斷香港政改得失?

http://www.CRNTT.com   2013-10-31 10:04:11  


周八駿
  中評社北京10月31日訊/香港資深評論員周八駿今天撰文《如何判斷香港政改得失?》,文章說,評判香港政改得失,首要的準則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是否得到尊重和遵守。如果《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得到尊重和遵守,即使失敗,也是得大於失;如果破壞原則或委曲求全,即使取得所謂成功,也是失大於得。

  最近一段時間,隨著關於2016年立法會和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政治鬥爭愈益激烈和複雜,不時有人發表關於香港政改如果失敗誰將是“輸家”的議論。例如,民建聯的李慧瓊稱:香港將是最大輸家;而《明報》10月15日A18“聞風筆動”(李先知)的標題是:《2017年若無普選 輸的是中央》。

  這一類意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既有同,也有異。因此,在評論這一類分歧的觀點之前,必須先弄明白評判香港政改得失的準則。否則,不可能匯聚分歧的焦點,不可能闡發有益於香港政改的意見。

  破壞原則最終失大於得

  《明報》“李先知”稱2017年無普選“輸家”是中央,其立論前提是,中央在約6年前宣示2017年可以普選產生行政長官。所以,2017年無普選,無論就政治誠信還是就領導能力而言,中央都是輸家。

  不客氣地批評,這是狡辯。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明確說明2017年“可以”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可以”不是“必須”或“必定”。因為,香港政制發展固然屬於中央憲制權責,卻不是中央單方面能夠左右。2005年下半年關於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夭折,就是一個實例。

  中央關於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都使用“可以”這一留有餘地的說法,是基於對香港政治基本矛盾的準確判斷,也是表達中央決心推動香港政制朝著《基本法》指引的方向和目標向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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