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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萬人漲薪”傳聞為何引發熱議

http://www.CRNTT.com   2014-05-28 10:47:34  


平息牢騷,關鍵是要有合理的公營機構薪水定價機制
  中評社北京5月28日訊/ 近日,一則“事業單位工資7月起鬆綁 3100萬人將漲薪”的消息引發了關注。但細看新聞,不難看出“3100萬人將漲薪”只是個噱頭,然而,為什麼這樣的傳聞總是能夠激發人們議論的熱情呢?

  ■ “事業單位漲薪”只是噱頭,但網友牢騷發個不停

  “漲薪”並不是有什麼重大政策變化,實際上只是個噱頭

  這次所謂事業單位人員“漲薪”,源於7月1日起施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這次的《條例》,將績效工資明確寫入了文本,在跟工資增長有關的部分,則明確提出“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所謂“正常增長機制”,有專家稱是指過去事業單位的工資和機關是綁在一起的,機關漲事業單位才能漲,今後可由市場來決定,整個社會的工資水平上去了,事業單位的工資也能往上正常增長。而“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則是說要考慮經濟增長和通貨膨脹。

  那麼,結合國家統計局最新發布的“2013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45676元”、“扣除物價因素,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工資比上年實際增長7.3%,私營單位增長10.9%”的消息來看,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自然是可以漲了——事實上,近幾年社會平均工資幾乎都處於單邊增長的過程中,有論者指出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基本就會處在上漲區間內。據此就有了“3100萬事業單位人員將漲薪”的說法。

  但實際上,這種解讀明顯是過度了。事實上,2006年頒布的《公務員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第七十五條規定“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字句都與這次施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都完全一樣。差別在於事業單位叫做“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而公務員叫做“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事業單位有“績效工資”,而公務員因需“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而沒有。但公務員若“考核優秀、稱職”就會有年終獎,實際上與績效工資也沒有什麼本質的差別。可以說,這次《條例》引發的所謂“漲薪”,不是什麼重大政策變化,而不過是仍然參照公務員的做法,並且延續了2006年提出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而已——實際上,《條例》發布之前,近幾年絕大多數事業單位人員已經漲過了工資。

  而且,根據國家統計局最新的數據,“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51474元”、“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32706元”,非私營單位的工資仍然比私營單位高出近60%,參照市場又能上漲到哪裡去?所以說,若只是執行《條例》,對於絕大多數事業單位來說,“漲薪”只是個噱頭而已,不會與往年的節奏有重大區別。
但這樣的噱頭卻並不意外地引發了“牢騷大會”與相互攻擊

  《條例》引發的“漲薪傳聞”不過是個噱頭,這點其實並不難看出。但這則新聞仍然在網上引發了熱議,符合歷年來所有與漲薪相關的新聞所引發的輿情特點——幾乎沒有誰在議論即將執行的《條例》,而是各類人群紛紛發起了牢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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