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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實名舉報:讓舉報者成炮灰 | |
http://www.CRNTT.com 2014-09-15 11:23:20 |
官方常以"優先辦理"為條件強力鼓勵個人實名舉報,2012年,最高檢舉報網站實名舉報達到85% 近年來,不少地方政府及紀檢監察部門紛紛出台條例或舉措,鼓勵實名舉報者。2012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上,中紀委新聞發言人崔少鵬就表示,紀檢監察機關提倡實名舉報,凡是實名舉報的,優先辦理,及時回復。以廣東為例,2012年4月9日,廣東開展"三打"行動,也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實名舉報。根據《檢察日報》報道,2012年,從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網站情況看,署名舉報占比接近85%。 中國沒有專門保護實名舉報人的法律和機構,強推實名舉報讓舉報人陷入險境,2010年,最高檢材料顯示70%舉報者曾遭打擊報復 目前,中國沒有專門保護實名舉報人的法律和機構 。有關舉報人保護的規定散見於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等規定中,但這些法律政策仍停留在宣示性規定上,對報復者只能進行事後懲罰,起不到事先保護作用,在司法實踐中也缺乏可操作性。相互推諉、互踢皮球,形成保護真空,讓舉報人保護陷入"人人都管,人人都不管"的境地。據《法制日報》報道,201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材料顯示,在那些向檢察機關舉報涉嫌犯罪的舉報人中,約有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 例如,在2008年安徽"阜陽白宮事件"中,穎泉區檢察院檢察長對舉報人李國福舉報區委書記張治安的問題不僅不予核對或上報,反而動用司法權力將李國福夫婦和女婿一同拘捕,造成舉報人李國福死於非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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