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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尚希:“稅收法定”應設時間表和路線圖

http://www.CRNTT.com   2014-11-09 11:13:09  


 
  劉尚希:

  財政是國家治理重要基礎和重要支柱,國家治理依法依憲進行,財稅立法很重要。三中全會明確財稅改革法治當頭,首先完善立法。從過去來看,財稅方面法治建設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現在依憲依法治國要求相比還有很大距離,可以說財稅方面的立法任務非常重。

  比如說稅種,我國現在18個稅種,只有3個是人大立法,15個稅種實際上就是國務院條例。按照法定原則,這些條例都應當變成全國人大立法案。從條例變成立法不是一個簡單的轉換,涉及到大量複雜的研究工作,要考慮現有整體稅制是不是合適,還要考慮經濟全球化趨勢,各個國家之間稅收競爭也越來越明顯,要考慮怎麼樣在全球化條件下使我們的稅制更加有實用性。把條例轉換成法律不是說僅僅從形式上解決問題,而是從實質上解決問題,就是不但把它變成立法,而要把它變成一個良法,這不是一個簡單轉換問題。

  問:你認為“稅收法定”應否設時間表和路線圖,目前是否有明確的信息和規劃?

  劉尚希:

  我認為應當有一個時間表,來推進落實。但這個時間表恐怕也不能太短,至少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整體來看,應當在2020年考慮比較合適。如果說一兩年之內說把新的事物和條例變成法律,那不現實,可能會大大降低立法質量。像經濟發展一樣,不僅講速度,更要講質量,在立法上面不是追求立法的速度,在形式上追求多少法律條文,更重要還要有深層高質量的立法。

  實際上,現在除了稅收方面立法,其他方面立法也有進一步完善。預算法的貫徹落實成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實際上也是改革中落實一項任務。預算法的落實,要通過改革,通過體制機制的改變,才能真正貫徹落實到位。所以在這個意義上,後面的任務更重。通常說“一分立法,九分落實”,在這個意義上講,我們預算法修訂完以後,後面怎麼去落實,怎麼起到規範政府收支行為的作用,恐怕還要有非常精確的工作要做。要一段時間才可能從中央到地方,各地政府真正落實這種觀念,從觀念轉變轉為行為轉變,形成一種習慣,那個時候才能說這個法已經貫徹落實到位了。

  還有一些其他具體法律,也要去進一步完善。對於房產稅改革,環境保護稅改革,按照四中全會要求已經在做了。以法治的方式推動改革,先立法然後再改。至於房產方面改革,現在首先起步於立法進程,立法出來了這個改革就可以推動。我相信這項工作也在緊鑼密鼓進行當中,預計不會太久就會出來,但是具體哪一年,明年、後年、大後年?這個難以預測。

  問:四中全會後,我國徵稅制度和體系將發生哪些變化?微觀層面來看,它對市場有什麼影響?

  劉尚希:

  稅法能不能落實取決於徵收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所以這個法治是治理的“治”,它不僅僅取決於立法,要考慮到執法、司法和守法,所以法治體系的建立實際上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四個環節,它是一個整體。

  我們過去講“基本建成了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應當說法律法規非常多了,但只有一部分得到關注,另一部分實際上是在“睡覺”,沒有貫徹落實。現在要從“社會主義法制體系”轉變為“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一字之差”卻有重大差別,從財稅角度來說,我們講的財稅法治是治理的“治”,所以既要完善財政方面立法,更要傳達事實。稅法的貫徹同樣也包括了執法、司法和守法問題,這樣法律才能真正的落地。

  徵收制度的“法治”,實際上也是一個程序問題。現在由稅收法進行調整規範,對企業對市場來講當然是非常重要。依法征管非常重要,如果說這方面做的不夠好,出現人情稅、關係稅、過頭稅,就會對經濟社會主體帶來嚴重影響,不利於投資經營,更不利於創新。所以在這個意義上講,依法征管,征管法治化水平提高,對於市場經濟的運行,尤其增強市場活力、稅收創新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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