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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才厚的“違法所得”該怎麼處理?

http://www.CRNTT.com   2015-03-20 11:23:20  


 
如何確定以及沒收其“違法所得”

  就徐才厚案來說,還有幾個具體問題需要理清。一是如何確定其“違法所得”?早在2014年10月27日,軍事檢察院對徐才厚案偵查終結時就指出,徐才厚和家人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這個“特別巨大”到底是多少?怎樣確定?如何評估?

  二是如何沒收其“違法所得”?換言之,以什麼程序沒收其“違法所得”?一般來說,涉案財產將按其財產性質分為“違紀所得”和“違法所得”而予以沒收,其程序則分別通過紀檢和司法兩套沒收程序來完成。對於受賄罪來說,一般是以司法程序沒收其“違法所得”或“犯罪所得”。但在現實中,則可能是紀委或監察機關對處於組織調查階段的“違法所得”已經予以沒收。據了解,徐才厚的違紀所得可能已由紀委或監察機關予以直接沒收並上繳國庫。在紀檢監察階段之後的後續財產處置,自然將進入司法程序中的“特別程序”。

  三是誰來履行“特別程序”?依據新刑訴法規定,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序,是指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潛逃,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人民法院依據特別訴訟程序對該違法所得的追繳進行審理,並依法作出沒收裁定的訴訟活動。可見,有關徐才厚的財產“後事”,將由軍事檢察院與軍事法院來共同完成。

  對於關心徐才厚案的民衆來說,可以知曉徐才厚貪婪錢財之後究竟是什麼下場。在接下來的日子裡,一方面可以關注徐案涉嫌貪賄的具體數值也就是其“違法所得”到底是多少,另一方面又可以重點關注此案的“特別沒收程序”如何進行。

  看來,徐才厚案的法治宣傳意義確實不可小看。

  作者:劉桂明  2015-03-19 10:14:05 來源 >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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