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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香港高院依法判決 重擊港獨氣焰 | |
http://www.CRNTT.com 2016-11-16 00:05:26 |
我們認為,香港高等法院本次依法作出的判決,是對甚囂塵上的港獨氣焰的一次重擊,是對人大釋法的正面肯定,也是為《基本法》應有的重要地位正名立威,對未來香港的政治生態將產生重要影響。 梁游二人之前在立法會宣誓環節之所以氣焰囂張,敢於用侮辱國家、侮辱民族的方式面對大眾,在很大程度上刻意踐踏《基本法》。而此次判決,是通過香港的司法體系,向全社會發出非常清晰的意涵:不管某些政客如何扭曲,不管某些法律界人士如何任意解讀,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於《基本法》的解釋具有無可爭辯的權威性,中央政府對於被授權“高度自治”的香港特區具有無可質疑的管轄權,香港的政治生態演變必須尊重國家的根本利益,沒有“一國”的框架也就無所謂“兩制”的共存。 由於中央政府長期十分尊重“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而香港的一些政治力量又刻意長期只堅守“兩制”,有意識地忽略“一國”,《基本法》這個對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極為重要的法律基礎,長期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不是被視為香港一切法律的基礎,而是經常被當作一種空有其名的“漂浮物”。 此次判決結果,無疑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主動解釋,有著相當密切的關聯。可以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主動釋法,不僅從國家層面對於國家的根本利益表達了正義的堅持,也給香港社會傳遞了一個明確的信息,那就是必須真正尊重《基本法》在香港法律體系中具有的最高法律地位。 通過此次人大釋法和法院判決,我們作為港人,對幾個長期模糊的概念應該重新明晰。 首先,《基本法》不應被誤解為北京用來管治香港的“大陸法”,而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次,《基本法》乃是從法律上保障香港實現“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重要基石,與香港的法治傳統並非對立的關係,而是香港現有法律的“母法”,香港司法界必須給予高度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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