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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內地金融合作 前景與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09-07-24 10:58:14  


 
  (六)借鑒香港經驗,完善對外資金融機構監管

  第一,完善對外資銀行的監管法規,規範外資金融機構在國內商業銀行的股份購買、轉讓和推出。

  第二,控制外資銀行進入速度。(1)控制外資銀行來源國及分支機構數量。(2)對外資銀行嚴格審批。(3)採取對等原則,以利於中國商業銀行的對外拓展。(4)參照香港銀行的經營牌照制度來控制從事不同業務的外資銀行的數量和規模。

  第三,應制定《外資金融控股公司參股國內金融企業管理辦法》對外資金融控股公司在國內經營業務進行全方位監管;應制定《外資金融機構從事數據外包業務管理辦法》,允許國內中小商業銀行直接利用國外商業銀行在中國建立的數據處理中心和賬務處理中心,避免重複投資。

  第四,引入香港國際金融監管的經驗,加強對外資銀行監管的國際合作。

  (七)加強金融監管合作

  第一,監管重點有所側重。新興市場在金融創新方面較發達市場落後,中國內地由於金融市場尚未完全開放,從金融危機中汲取的教訓也有別於發達經濟體,關注重點在如何推動金融創新和如何規劃金融開放。而香港的金融創新則在加強監管,管理金融創新的風險,確保其金融創新能提高資金融通的效率。今後兩地需要加強傳統控制風險的做法,通過質量審批和市場審批,加強對金融衍生產品監管。

  第二,內地可借鑒香港監管經驗,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改革監管體系與完善監管法規條例。

  第三,共同監管人民幣業務。強化市場准入管理,建立人民幣業務審批制度,規定業務範圍,按資信狀況和資本實力分別頒發離岸業務牌照和有限牌照。

  第四,加強反洗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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