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維護費 究竟在維護誰 | |
http://www.CRNTT.com 2009-08-26 11:07:17 |
從游客身上征收“古城維護費”?讀到這樣的新聞,筆者不禁苦笑:在國內旅游一趟可真不容易,不但門票昂貴的出奇,還要被景區所在地的各級管理者征收各種稅費,譬如這“古城維護費”。文物保護當然是必須的,如果確實是文物保護資金匱乏,游客掏腰包贊助一點也無不可,可問題卻不是如此。 按照我國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等事業性收入,專門用於文物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挪用。”這意味著,大理古城內所有的景點收費所得收入,都須用於文物保護和修繕用途。大理古城是國內著名的旅游景點,景點門票收入想必是一個龐大的數字。筆者想問問:這些門票和各種稅費收入都到哪裡去了?都用到古城保護上去了嗎? 或許有人會說,文物保護耗資巨大僅有門票等收入遠遠不够。文物保護法還有這樣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國家用於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於是,筆者還想問:難道大理古城的保護性經費開支沒有列入公共財政預算?當地政府對於古城保護沒有投入應投入的資金? 如果法律規定的應用於文物保護的“景點事業性收入”,加上公共財政預算內的政府投入,這兩筆費用加起來仍不够維持大理古城的保護和修繕,仍然要從游客身上“揩油”—恐怕地球人都會明白了,這所謂的“古城維護費”沒准還真是一種“保護費”。只不過,保護的對象不見得是古城。 有業內人士表示,雖然法律規定“文物保護單位所得事業性收入均用於文物保護”,但實際上,在現實的操作中,這一筆“事業性收入”是一塊被瓜分的利益蛋糕。扣除文物局、旅游局等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福利、公務費用、旅游宣傳費用等,真正劃撥用於文物保護的資金少之又少捉襟見肘。而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對於文物保護上的投入也逐年減少。你倒是說說看,不從游客身上征收古城維護費,還能從哪裡來錢呢?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游客吃游客——說白了,這終歸是一種利益邏輯。宰的是游客,“肥”的卻未必是古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