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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設立彩監會 大可不必

http://www.CRNTT.com   2009-10-15 10:58:39  


動不動就設立一個獨立的行政機構,這種傳統思維似乎并不可取
  中評社北京10月15日訊/《廣州日報》今天刊登評論員李龍的文章“專門設立彩監會大可不必”,作者認為,“…具體到彩票業的監管來說,與其花納稅人的錢,再養活一個多餘的“彩監會”,不如完善現有的監管機制、整合現行的政府職能,最關鍵的是讓監管規定落到實處,而不能徒有形式”。文章內容如下:

  與其花納稅人的錢,再養活一個多餘的“彩監會”,不如完善現有的監管機制、整合現行的政府職能,最關鍵的是讓監管規定落到實處,而不能徒有形式。

  河南彩民中得3.6億巨獎的消息過去了好幾天,各種版本的猜測和質疑四處流傳。由於有關部門對公眾質疑始終三緘其口,使得種種猜測和質疑持續放大。一些網站的調查問卷則顯示,有六成網民建議設立獨立的彩票監管機構——“彩監會”,以在機構設置層面完善監督體系,保障彩票業的公信力。

  其實不光是網民,早在幾年前,在揚州爆出“彩世塔”彩票舞弊案後,即有彩票業專家建議,政府應該成立與“證監會”類似的超脫於部門利益之上的專門監管機構——“中國彩票監督管理委員會”,並制定一系列權威性的監管規則,使彩票市場的監管專門化、制度化和常規化。

  有問題即從制度層面上找原因,這幾乎已成共識。3.6億巨獎之所以引起公眾廣泛質疑,表面看是中獎者隱私權與公眾知情權之爭,但背後則暴露出彩票業在信息公開上存在諸多問題。由於缺乏獨立的監管機構,整個操作程序缺乏必要的公開和透明,信息不能及時披露,才使得公眾寄望於設立“彩監會”,從而找到彩票業的治本之方,而不是簡單犧牲中獎者的隱私,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

  到底有沒有必要設立獨立的“彩監會”?或者說,設立“彩監會”即能解決眼下彩票業面臨的公信力危機嗎?

  恐怕未必。現行的彩票機制使得彩票發行機構兼有“運動員”和“裁判員”的雙重身份,他們既是經營者,也是管理者。這正是其備受詬病的原因所在。但這並不是說其沒有監管者,今年剛實施的《彩票管理條例》已明確規定,財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彩票監督管理工作,而且財政部的機構設置中也有專門的“彩票處”。由財政部來監管民政部門和體育行政部門的彩票,按說也夠獨立的了,又何必多此一舉再設立一個獨立的“彩監會”呢?再說了,若要設立“彩監會”,那麼其和財政部門的監管職責又該如何劃分?“彩票處”這個專門的監管機構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

  退一步說,假如現行監管機制沒能很好地起到監督彩票銷售和開獎情況,那麼我們又有什麼理由相信,這個獨立的“彩監會”就一定能監管好彩票的銷售機構呢?信息公開、程序公正,這種起碼的要求,財政部門同樣可要求彩票銷售機構做到,不一定非要特設一個獨立的行政機構。而且,設立“彩監會”後,誰來監管“彩監會”恐怕又將成為新的問題。

  網民建議設立“彩監會”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動不動就設立一個獨立的行政機構,這種傳統思維似乎並不可取。3.6億巨獎,對彩票業來說是件大事,但現實中比這事大的多著呢,難道我們只要發現監管存在問題,都要設立一個所謂的獨立機構來完善?這既是對行政資源的浪費,也有違政府職能轉變的大趨勢。而且經驗也表明,有獨立的監管機構,不一定就能管好相應的事;沒有獨立的監管機構,也並非就一定管不好自己的事。具體到彩票業的監管來說,與其花納稅人的錢,再養活一個多餘的“彩監會”,不如完善現有的監管機制、整合現行的政府職能,最關鍵的是讓監管規定落到實處,而不能徒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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