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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貪官何以自捆保險櫃8晝夜

http://www.CRNTT.com   2010-02-23 09:07:12  


圖為母子倆看守的其中的一個保險櫃。(現代快報)
  中評社北京2月23日訊/大年初一,安徽碭山縣一些單位和居民收到一封實名舉報信,舉報該縣房產局局長劉某有“貪污受賄、嫖娼”等行為。令人驚訝的是,這封舉報信竟出自這名局長的前妻張某和17歲的兒子。更驚奇的是,為保護劉某“貪污受賄”的證據,母子倆2月11日住進局長辦公室,守了室內3個保險櫃整整8天時間,張某甚至用繩子把自己和保險櫃捆在一起,要求紀檢、檢察等部門開櫃調查。此間《新京報》今天發表劉昌鬆的評論文章“舉報貪官何以自捆保險櫃8晝夜”,內容如下: 
  
  最受人們關注的,莫過於母子倆對存有“罪證”的保險櫃守候八天八夜。難道新年長假期間,司法機關的刑事追訴活動也“放假”了嗎?

  大年初一,安徽碭山縣一些單位和居民收到了一封實名舉報信,舉報該縣房產局局長劉某有“貪污受賄、嫖娼”等行為。令人驚訝的是,這封舉報信竟出自這名局長的前妻張某和17歲的兒子小劉。更出人意料的是,為保護劉某“貪污受賄”的證據,母子倆2月11日住進局長辦公室,守了室內3個保險櫃整整8天時間,小劉母親甚至用繩子把自己和保險櫃捆在一起,要求紀檢、檢察等部門開櫃調查。經清點,櫃內有現金、存折、購物卡、古玩玉器以及首飾等財物。(2月22日《新安晚報》)

  從報道所透露的訊息來看,該事件到底屬於家庭恩怨導致的因故滅親還是報復陷害,一時還難以判斷,有待於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但從法治角度來看,其處理結果應該不是“魚死”就是“網破”,即要麼劉某被追究貪污、受賄等刑事責任,要麼張某、小劉被追究誣告陷害的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

  撇開最終查處結果不說,該事件現階段所呈現的諸多法律問題,即受到人們普遍的關注。

  母子倆懷疑,劉局長將財物轉移到了其辦公室內的三個保險櫃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一懷疑基本被證實。但其存折、首飾、購物卡、現金、筆記本電腦等合計財物價值到底幾何,仍然不得而知;劉某“說出了部分財物的來源”,沒有說出來源的財物占多少,也格外讓人關注。另外,古代法律有“親親得相隱”的規定,我國現行法律中雖沒有類似規定,但若母子倆舉報被證實,靠親人舉報才能使腐敗分子受到懲處,則會讓人們備感法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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