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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奶粉追責“到不了部委”?

http://www.CRNTT.com   2010-03-12 11:01:39  


 
  毒奶粉事件当然暴露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机制问题,但机制出了问题,並不代表所有的监管者都可以免责。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出了再大的事,都可以把所有责任塞到“机制有问题”这个大箩筐里,那不就等於再也没有官员要承担责任?前几天,卫生部部长陈竺说关于毒奶粉事件一定要追究失职部门的责任,一定给大家一个说法,这话听着挺提气。但在节骨眼上,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郭汝斌却冒出“追责只到企业论”,实在让人惊诧莫名。这样的逻辑,其实是把监管者当做没有判断能力和是非观的工具,进而彻底让他们处于免责的地位――不管出什麼事,往机制漏洞上一推,自己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毒奶粉事件必然是要问责的,但在责任认定中,到底怎么区分“机制漏洞”和“监管者失职”,的确应该好好考虑?如果把绝大部分责任都归咎为机制漏洞,那么,这样的问责必然是会引来非议的――大家心里都清楚,毒奶粉得以卷土重来,在各个监管环节面前畅通无阻,那可不是“机制漏洞”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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