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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客 虛偽的“法律公正”

http://www.CRNTT.com   2010-03-24 12:02:29  


 
                       必須按基本法辦事

  君記否,反對派中有人也曾搞過所謂“民間公投”,那是在香港的多個地鐵站設置投票箱,號召香港居民就反對派提出的主張“投票”。由於那純粹是一場“猴子耍把戲”,不具備“公投”的政府行為屬性,所以,香港社會沒有多少人理睬,中央政府也不予理會。

  反對派把“補選”以成全“公投”視為依法辦事,堅決支持;卻把香港警方依法辦事拘捕非法集會的反對派人士視為政治打壓,堅決抗議。“五區公投運動”推手之一、民主黨元老李柱銘還組織所謂“大律師團”來為名為“政治反抗”實即非法行動的人士義務訴訟。政治對法律公正的干擾莫此為甚。

  凡是讀過西方大學法律專業者都知道,西方國家的法律與政治是息息相關的。無怪乎香港的法律只是反對派的大本營。至今香港仍有不少人對於別號“大狀黨”的公民黨為什麼迅速丟掉“理性溫和”外衣而走上“公投”、“起義”不歸路百思不得其解。其實,他們長時間浸淫於西方的法律和政治,變成激進反對派是合乎邏輯的結果。激進反對派不出自他們,反而是咄咄怪事。

  理直氣壯阻止“公投”

  事實一再教育人們:不要以為維護公正和正義的法律,必定是不與政治沾邊的;恰恰相反,天下多少醜事、惡事是假法律公正之名而行。因此,要求政治正確與法律公正相結合是合理的。全面準確地貫徹《基本法》,正是把政治正確與法律公正結合起來的不二法門。

  所以,我們理直氣壯地敦促特區政府盡力阻止“五區公投運動”發生。在如此重大的政治原則問題上,特區政府必須依照《基本法》辦事。

  同時,必須正視香港法律只根深蒂固的傳統有利於香港的法律成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開展親西方政治的掩護甚至工具。具有深厚根基的西方大學法律教育以及香港的類似教育,源源不斷地培育著這一類接班人。因此,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所發生的和眼前正發生的法律公正為親西方政治所利用的現象,還將繼續並長時間地發生。

  “一國兩制”是沒有成功先例的。我們已經深切地體會“一國兩制”內在深刻矛盾的艱巨和複雜,對未來更長時間推進“一國兩制”偉大實踐的困難和艱辛有足夠估計。我們不會膽怯,更不會退縮,而是要既勇敢又審慎,既堅守堅定的政治原則又展現靈活的政治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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