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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評級”荒唐 公權濫用可怕

http://www.CRNTT.com   2010-03-28 09:29:09  


 
  列舉一下該縣政府對大眾信用的征集標準,不難發現這種信用征集背後存在著權力的吊詭。一方面是用權力的平台隨意公開評判公民的私德;另一方面在評價標準上也找不到基本的法律依據,甚至出現了招商引資成為信用加分項,顯示在權力和公民權益的天平上已然失衡。

  好的出發點,要與過程的合法性結合在一起,才能證明其真正的價值。該縣主政官員高調稱要“嚴管民風”,讓群眾“一處守信,處處受益;一處失信,處處制約”,卻忘記了權力首先要在法律體系下謙卑地運行。民風可倡、可導、可引、可領,唯獨不能以一縣政府之意志隨意征信、發布。

  作為地方政府,在公眾的道德建設和社會風氣扭轉方面,所擁有的惟一武器只是法律賦予的權力,在法律沒有規定的任何空間,公權力不能超越責任範疇,侵犯公民的基本生活。與之相反,公民有權監督地方政府的信用,因為地方政府的權力,本來就是公民賦予的。

  如果說公民信用系統的建立,要以法律為准繩,這個信用系統的使用更需要謹慎。在睢寧縣的個人信用征集計劃中,所謂的個人信用,是和各種審查和執照、貸款等申請聯繫在一起的。個人信用不是不可以和這些申請相聯繫,但是,公民信用系統有門類之分,在不同的信用評價上標準也有區別。每一個部門的信用審查,都有自身的審查規定。比如,不能因為闖紅燈,就在發放貸款方面設限。如果無視這一前提,隨意將信用和道德拼凑在一起,就容易出現國家權力的錯位,就容易傷害公民的權利。

  更不妥的是,那些信用評級較“低”的公民個人隱私,被《今日睢寧報》公開。這種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容易讓人理解為,地方政府在用公權力向私人領域示威。可能有人會說,銀行就有自己的征信系統。但是,誰見過銀行將個人信用作為其他領域的判斷標準,又有誰見過銀行對外公開個人信用?作為個人隱私中的一個環節,個人信用涉及道德,也涉及個人權益,每個人的信用,就是他一生的道德身份證。一旦撕毀了公民的道德身份證,也突破了地方政府的權力尺度。

  溫家寶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要讓公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有尊嚴。而公民尊嚴的前提,正是私權不受公權的侵害,自身的自由也能得到充分保障。地方政府有責任維護公民的合法信用,卻沒權力衡量和評判公民的私德。因為尊嚴不但是公民生活得更好的保障,也是現代政治文明之下的底線和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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