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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同屬中華民族經濟是個新好概念

http://www.CRNTT.com   2010-04-12 07:59:45  


 
  “兩岸經濟同屬中華民族經濟”的論述,是從“兩岸同胞同屬中華民族”延伸出來的。由此,再進一步延伸到推動兩岸加強經濟合作,有助於共同促進民族經濟繁榮發展,有助於維護與擴大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並進一步有助於不斷增強民族認同感,不斷增強實現民族復興的共同使命感,才能真正成為不可割捨、相互扶持的命運共同體”。因此,“只要兩岸雙方都能從兩岸同胞一家人的角度來考慮問題,什麼事情都好商量,什麼問題都能夠解決。”

  自全國人大常委會《告台灣同胞書》發表以來,諸如“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兩岸同胞是一家人”,以至“兩岸同胞同屬中華民族”的命提,已不斷地提出並已是耳熟能詳,而“兩岸經濟同屬中華民族經濟”的命提和概念,則是首次提出。這當中,既是兩岸共同促進民族經濟繁榮發展,維護與擴大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的“最高論述”,也是專門針對當前兩岸“ECFA”協商遇到種種問題的破解之道的“最低論述”,亦即是針對民進黨提出的種種責難及台灣民眾存在著某些疑惑的化難解惑錦囊妙計。

  實際上,民進黨反對“ECFA”的藉口,當然是其出於其意識形態及政治立場的“條件反謝”的為反對而反對的“指定動作”;而在部分台灣民眾方面,則是對“ECFA”的內涵和意義不大了解而有所疑惑。比如,當胡錦濤主席在春節前夕前往福建漳洲台灣農民創業團考察台商企業時所說的“凡是對廣大台灣同胞有利的事情,我們都會盡最大努力去辦,並且說到做到。現在兩岸正在商談‘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這是一件促進兩岸經濟合作、實現互利雙贏的好事。在商談過程中,我們會充分考慮台灣同胞特別是台灣農民兄弟的利益,把這件事辦好。”及溫家寶總理在“兩會”期間所提出的“讓利說”,國台辦主任王毅也對早期收獲清單列出大陸釋放善意的“五項保證”:大陸降稅產品的金額與出口比例將少於台灣,降稅產品惠及台灣中小企業基層民眾,不影響台灣弱勢產業,不要求擴大大陸農產品入島,及無意對台灣實施勞務輸出之後,有的民進黨人又再“條件反射”地彈跳起來,說甚麼“自由貿易區協議”都是力求對等互惠的,憑甚麼是中國大陸刻意向台灣讓利,這並不符合“自由貿易協議”的原則。

  這確是一個可以迷惑人的議題。實際上,“ECFA”是自由貿易區協議的一種,而“自由貿易協議”的最主要特徵,是允許區內成員之間相互提供優於最惠國待遇的關稅、非關稅措施和其他待遇應是平等互利的。但ECFA”是中國國家主體與其單獨關稅區--“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並非國與國之間的自由貿易協議。它旨在於中國大陸與台灣地區之間建立自由貿易區,取消相互間貨物貿易中的關稅和非關稅措施,逐步取消服務貿易中的各種限制,實現貿易投資便利化,促進相互間貿易投資的成長。“ECFA”符合《一九九四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和《服務貿易總協定》的有關規定。因此,不能把適用於國與國之間的自由貿易協議的完全平等互利的原則,照搬到一個國家主體與其單獨關稅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中來,而是可以實行一方向另一方尤其是國家主體方向其單獨關稅區方提供政策性傾斜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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