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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最惡劣女貪官”是怎樣煉成的?

http://www.CRNTT.com   2010-05-06 12:51:00  


 
一支紅筆,揮灑“土地腐敗”

  了解江潤黎的人都知道,在她的辦公桌上,平時總是放著一支黑筆,一支紅筆,專門用來修改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圖紙,每次改動都是為開發項目增加面積。特別是她用紅筆改過的規劃圖紙,必須先發工程規劃許可證,開發商可以先行施工,不必先交增加面積的土地出讓金,致使對紅筆改過的這一部分,土地出讓金基本上都打了折扣,大部分流入開發商的腰包而無人過問。

  2005年3月,撫順市渾河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北台SOHO項目中,原本測算每平方米收取4800元土地出讓金。身為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局長的江潤黎卻指使有關工作人員,按每平方米4400元做賬,僅此一項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590萬元。

  如果說江潤黎大筆一揮,僅是拱手給開發商讓利,那就大錯特錯了。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作為處級幹部的江潤黎在2001年至2006年,利用長期擔任國土規劃部門領導職務的便利,通過幫助開發商拿地、辦理規劃審批手續、擺平罰款甚至介紹裝修工程,從中收受好處。另外,她還在開發商沒有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濫用職權,違規為開發商辦理規劃許可證;有時甚至更改開發項目的規劃圖紙,為開發項目增加面積。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江潤黎總計接受80多名房地產開發商、上百筆賄賂,共受賄470餘萬元,另有260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江潤黎為開發商違規辦理規劃許可證、更改規劃圖紙、減免土地出讓金,因瀆職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5800餘萬元。為此,以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而掌管順城區土地開發大權的羅亞平,同樣是規章制度都不在話下,從不開會研究,凡事一個人說了算。土地開發,她說哪塊就是哪塊;土地出讓金的收取標準、拆遷補償款的發放,她說多少就是多少。

  羅亞平暴富的速度驚人,採取的手段卑劣。當地某大企業想建一飲料廠,找到順城區土地局徵地,羅亞平親自找到村裡和農民談妥徵地補償每畝地6萬元,回頭向企業要價卻是每畝10萬元,僅土地差價就獲利300多萬元。不僅如此,她還讓丈夫現成立一家建築公司,蓋完樓後又獲利500萬元。

閘門層層失守,制度形同虛設

  對土地審批權限的監督,用江潤黎、羅亞平自己的話說,就是上級無力監督、同級無人監督、下級無法監督。具體表現為領導虛位,監督失控。

  羅亞平在區發展改革局雖然一直做副手,卻握有土地經營中心的實權。重大金額的支出,按照規定只有局長審批才合理生效,然而前後兩任局長“只批不審”,究其原因則是羅亞平一直給人“業務精通,敢打硬仗”的印象,加之局長對土地政策等業務也不熟悉,所以對她只有信任的份兒,原本是最後一關的監督閘口,成了羅亞平隨意出入的“自由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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