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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案不能收場

http://www.CRNTT.com   2010-05-19 09:51:25  


 
  還有原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廣東省原政協主席陳紹基、浙江省原紀委書記王華元、公海賭王連卓釗……檢察機關究竟在黃光裕案件的尺度上,把握了何種原則,目前無人能答 …

  這些名字具有真正的殺傷力我們知道,商人通過“權錢交易”能夠獲得超出常規的利潤。但以往,我們見過的故事大多是商人們通過腐蝕權力,得到緊缺的資金或批文,不過如此了。

  但在黃光裕案中,有一種更可怕的“立法腐敗”——

  為了把公司弄上市,黃光裕要做一件事情,就是“借殼”,即通過資本運作,把國美電器的股權轉移到海外有相應資質的公司中。但當時國家有規定,外商持股最多只能到49%,而黃光裕需要的,是65%。

  2004年4月16日,商務部突然出台新管理辦法,不再限制持股份額,新辦法從6月1日起實施,僅6天後,國美的股權就順利交易完成,這樣神奇的坐上“頭班車”,只是巧合嗎?當然不是,這一切都是原商務部官員郭京毅的安排。

  這簡直是聞所未聞的“創舉”:原來制度和法律,也是可以按照行賄人的要求進行更改的!一個清水衙門,也能被玩出諸多花樣,成為高危衙門。手中修改、解釋法律法規的權力,也可以極為隱蔽的為利益所操控。

  而和黃案關係頗深的鄭少東,更是曾以公安部高層的身份拋出“慎刑論”——“對負責企業正常經營的高管人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可知,當年徹查國美偷稅案,最後又放過黃光裕的人,正是鄭少東的副手相懷珠…

  結語:黃光裕案,從充滿殺氣的給人以無限想象空間的指控開始,以一個人盡皆知的商場潛規則行為悄然落幕,真相有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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