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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12跳 該直面員工慘淡人生 | |
http://www.CRNTT.com 2010-05-27 08:38:43 |
現代公司的架構本來就是民主法治在商業組織中的模仿。公司按股份投票,多數為王,但是,法律又規定了少數股東的權利。公司設決策的董事會,儼然是議會,經理機構類似政府,主要是實施。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的權利,工會集體博弈,法定工時制,加班補貼,孕婦假期,乃至一定工作環境的權利,無一不是為了平衡資方的強權。公司不單單是資方的公司,也有員工的一席之地。富士康用足了法律給資方的權利,不然,無法運用軍事化管理的方式來取得極強市場競爭力。然而,觀其《公開信》和《承諾書》,無一不包含了不尊重法治的內容。 “一旦出現事故,本人及家屬將絕不向公司提出法律、法規規定之外過當訴求。”仔細解讀上述《公開信》和《承諾書》,富士康或認為員工自殺的誘因之一,系有為家屬謀福利的因素,一旦死在富士康就能獲得賠償或者補償。這種潛台詞,既是對死者的一種不敬,又是對生者的侮辱。前11起自殺事件中,富士康是否該賠錢是可以商榷的個案法律問題,富士康願意賠償或者補償,不是富士康的施舍,乃是其理性算計(如政府和輿論壓力、法律判決的未可知)的結果。 強簽防自殺承諾書,是對生者的威懾,也是對自己的過度保護。富士康這種有罪推定,是把全體員工都視為潛在的跳樓者、敲詐者,世上有這種敲詐者,拿年輕的生命博取10萬到25萬元的賠償金?這種認識,何其怪異!公司如富士康,富貴本是企業家精神所在,富而如能做推己及人儒家的“士”則更佳,然而,底線是要保證員工的健康。這幾點做不到,難說名實相副。 公開信中還有,“一旦您或您周邊的同仁在工作、生活、學習、情感、家庭、身體等方面遇上了煩惱、挫折、委屈、困窘, 可以求教或通報公司,公司將安排專人為您或同仁排憂解難。對於您提供的信息防止了其他同仁之意外事件發生,公司將給予適當獎勵”;《承諾書》則載明:員工“同意公司基於保護本人或他人健康的目的,在本人身體或精神出現異常情況下將本人送醫治療”。這就意味著,有獎舉報行為怪異的同事,授權公司扭送自己去醫院治療。這麼一來,富士康將是一個准集中營,萬一有員工挾私報復,或見利忘義,舉報同事,同事即可被自己授權扭送精神病院,如此超越法律的協議,難道真是郭先生有信心穩定局面的妙招?授權別人限制自己的自由,如同出賣自己身體的協議一樣,在法律上是無效的。要不然,黑社會也完全可以拿到這種授權協議書。富士康不缺有水平的法務,出現這種文本,沒有管理層的授意、背書,是難以施行的。 富士康總裁終於道歉了,但道歉之後,郭台銘仍認為富士康尊重並關懷員工。因此,其應對策略的四措施,仍沒有任何內容涉及其軍事化管理文化的改革。道歉之前,在政府部門調查原因時,富士康不但沒有直面員工慘淡的人生,反而強求員工簽署這種涉嫌違法的協議,繼續這種不中不西的“軍事集中營文化”,其真無知乎?合理的解釋是,在11連跳的高壓之下,富士康公司也開始舉止怪異,行為反常了。郭台銘的道歉和收回不自殺協議,也只是富士康走向正常化的開始! 希望富士康能直面員工慘淡的人生,正視自己管理上的症結所在!(作者司空圖 系法律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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