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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負債須強制公開

http://www.CRNTT.com   2010-06-28 08:31:34  


  中評社北京6月28日訊/日前國家審計署發布了2009年審計報告。是次審計首次披露了業界備受關注的地方政府負債狀況。

  21世紀經濟報道發表學者劉曉忠文章稱,當前的審計數據凸顯出地方政府債務存在債務增速過快、部分地區債務負擔過重和償債風險過大,以及債務投資過度集中等問題。一方面,僅通過審計調查的地方政府性負債餘額就達2.79萬億元,其中2009年新增負債1.04萬億元。以2009年33.53萬億的GDP簡單換算,負債超過了全國GDP的3%。另一方面,過高的負債已使部分地方政府入不敷出。部分地方政府超過100%甚至高達365%的債務償付比,已不得不通過舉新還舊的手段償還債務。數據顯示,2009年通過舉新還舊手段償還負債的規模達到2745億元,占全部還本付息額的48%。

  同時,地方政府負債96%投向交運、市政等公益項目,既凸顯出債務投資過度集中風險,也揭示了較大了償債風險。畢竟交運、市政等公益項目普遍存在投資規模大、投資收益率較低等問題,這些項目能否最終還本付息將是一大考驗。而地方政府對現有負債幾乎都負有直接償付、擔保償付和債務兜底等義務,則無疑增加了其財政風險。

  文章認為,日益突出的地方財政風險很容易導致地方政府無力進行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給,導致政府公共服務缺位問題。當然,由於當前中央地方政府的上下級政體關係,《預算法》規定不能舉債的地方政府債務實際上將是中央政府負債,而目前中央政府負債相對較低,因此中國政府整體債務風險相對可控。直觀之,當前巨額的地方債務不至於觸發類似歐債危機的地方政府債務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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