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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年年有 高溫立法年年無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07 11:19:51 |
時隔47年後的盛夏——劉運芳遭“高溫殺害”一年後(2007年),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我們也仔細查閱了“通知”全文,“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廣泛開展防暑降溫宣傳活動”依然是“通知”的主打基調。至於最實際的高溫費如何發放——“通知”中只有軟綿綿一段話:“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上述“軟話”再次揭示了一條“真理”,也暴露了一個秘密:其一,在“官話”語境下,“應當”幾乎就是“可有可無”的代名詞;其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的溫度很少有高於33℃的,若執行此“通知”,似乎並無享有高溫津貼的資格,而實際情形恰好相反。 我們無意挑唆處於社會底層的廣大勞動者對高溫勞動保護長期不力的不滿,更無心譴責“高溫不公”這一長期存在的既成事實。但作為媒體工作者,我們有理由也有責任籲請:第一,既然清理陳舊行政規章和紅頭文件的運動搞了一輪又一輪,已滿50周歲的“暫行辦法”理當趕緊廢止,作為應急舉措——也是真正兌現“以勞動者為本”的執政理念,從速頒行有硬度、可操作並可追責的“新辦法”以供執行。我們還要籲請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就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及高溫休息權利之落實,從速制定全國有效的統一法度並監督執行。惟如此,勞動者權利保護才能再邁小步。 評論鏈接:“降溫”不只是發降溫費(《新京報》2010年7月6日) 7月5日,北京、江西、廣西等地出現罕見高溫天氣,在北京,當日14時剛過,北京城區以及超過一半遠郊區縣的氣溫都已飆升至40攝氏度,而反映內城氣溫的古觀象台甚至監測到42.9攝氏度的極端溫度。 高溫持續,降溫費的話題再次引爆,我覺得除了關注“降溫費”之外,更需要重視的是採取積極措施來“降溫”,讓民眾在高溫下少些艱辛。 高溫天氣下,企業要體現對在崗員工應有的尊重。尤其對仍要在室外從事露天工作的企業來說,一定要從具體的工作流程編排、工作細則上盡量多為員工們考慮,比如調整工作時間,避開最高溫作業,在保證員工不被高溫所傷的情況下,保證企業工作不受影響。 高溫天氣下,對於服務性行業來說,優美的環境,蔭涼的條件是贏得顧客的重要前提,比如,在無法使公交車都變成空調車的情況下,能不能在車上多裝幾台電風扇,放幾桶冰塊?能不能在車窗上掛幾幅遮陽布?還有在一些餐館飯店,能不能在客人到來之前就把空調打開?對於一些商場超市,除了供應冷氣外,如果再添置一些可以坐下來休息的設施,為遮陽的人們提供方便,那就更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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