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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判死緩的“殺人犯”

http://www.CRNTT.com   2010-07-15 11:58:27  


 
因“沒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被判死緩

  和賀文秀一樣,河南周口姑娘王晶在看守所外等了父親5年。

  2006年4月,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王晶的父親王業文死緩。判決書稱,2005年8月14日夜,被告人王業文扛著自家的竹梯,攜帶菜刀,登上鄰居王明傑家一樓房頂,將正在熟睡中的王明傑砍死後離開現場。

  在王晶的描述中,她的父親是個一輩子沒出過家門的農民,60多歲,身高1米60。由於患有腰椎結核,臥床多年,明顯駝背,“別說是房頂了,連我家平台都上不去。”

  判決書稱,王業文曾5次供述因蓋房與王明傑發生矛盾,想教訓他一下,殺殺他的傲氣,因“沒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緩。

  “我們兩家20年前有過點摩擦,但這十幾年來關係一直很好,誰家蓋房子還會過去幫個忙。”王晶說,出事當天晚上,聽到鄰居家有人喊出人命了,大家趕緊跑去看,看完就各自回去睡覺了。第二天中午,在周口市上班的王晶接到父親從老家太康縣馬頭鎮小王店村打來的電話,說警察把她的哥哥王鑫帶走了。

  帶走王鑫的第三天,警察再次來到王家,帶走了王業文。

  一審開庭時,王晶見到了父親,“老了好多,頭髮全白了,背也駝得更厲害了。”

  庭上,王業文提到了刑訊逼供,他說公安人員讓他24小時不停地走,他們告訴他,要是承認的話,可以把他兒子放出去。

  2006年,河南省高院的裁定書認為,原被告人王業文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不清,發回重審。但此後就一直沒了音訊,王業文在看守所一待就是5年。

  如今,王晶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去中院轉轉,“昨天下午,中院院長還發短信告訴我,說近日等通知。又是近日,都不知道近日多少次了。”

判死緩成了地方法院的一種對策

  王業文出事那年,正是當地“命案必破”的口號喊得最響的時候。

  “公安的壓力很大,不僅要求命案必破,有的地方還有破案率的末位淘汰制,每年破案率最低的派出所所長就要丟飯碗。”華豫律師事務所律師汪繼華向本刊記者透露。汪繼華曾是河南省商丘市檢察院起訴科的檢察官。1999年,他接手趙作海案時,發現證據中存在明顯漏洞,事實也不清楚,於是兩次退卷,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在此案審理過程中,汪繼華離職,轉行做起了律師。

  “如果趙作海的案子到最後,上面的領導都同意起訴,那我還得當公訴人,即便我認為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分,在法庭上也還得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該判刑。為什麼,因為你是國家公訴人,這是職責所限。而且即便公檢法的意見不統一,也會有政法委出來拍板子。”汪繼華對此很是無奈。

  但在他看來,目前的司法環境,和十幾年前嚴打的時候相比,已經好了很多,“現在說的是少殺慎殺。”

  2007年1月1日,死刑複核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同年年底,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全國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會議上表示,2007年判處死緩的人數,多年來第一次超過了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人數,進一步體現了慎用死刑的政策。

  “但現在看來,判死緩反而成了地方法院的一種對策。”北京元昊律師事務所律師段平生認為,一些存疑的案件,地方法院為了避開最高院的複核,就判了死緩。

  汪繼華做律師後,也接觸過類似案件,“有的案件,如果確認是凶手,應該立即判死刑執行。如果不確定,要馬上釋放。但一些判決書上寫著,根據本案的犯罪內容、情節、犯罪性質應該判處死刑,但是根據本案的特殊情況,可不立即執行。什麼叫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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